如皋法院善意执行巧用债权转让利好

2026-08-21 00:17:13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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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ME

问财摘要

1、如皋法院通过债权转让方式成功化解建设工程领域纠纷,保障了国家重点工程项目顺利推进。 2、被执行人R公司仅有143万元存款及土地、厂房可供处置,执行团队通过多方协商,最终确定债权转让方案,由A公司支付1180万元受让麦某某对R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 3、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为深入推进“以港强市”战略工程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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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要谢谢你!”2026年8月10日,风雨交加,申请执行人麦某某专程将一面锦旗送到执行干警彭魁奎手中。这是如皋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妥善化解建设工程领域纠纷,护航“以港强市”战略的又一生动实践。

被执行人R公司坐落于如皋港区,受债务困扰已停产歇业。2024年,如皋法院作出判决,确认麦某某对R公司享有1400万余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全面开展财产查控,查明R公司名下仅有143万元存款及土地、厂房可供处置,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执行团队多次会商研判,反复论证各类处置方案,最终确定债权转让这一柔性处置路径。为推动方案落地,执行干警主动联动属地镇政府搭建多方协商平台,组织抵押权人A公司、申请执行人麦某某开展协商,逐层厘清各方法律关系,客观剖析不同处置方式下的利弊得失:债权转让方案能够帮助麦某某快速实现债权全额兑现;有利于A公司优化抵押资产结构,巩固优先受偿权益;保障Z公司租赁关系持续稳定,保障国家重点工程项目顺利推进;同时推动港区优质生产要素持续发挥效能,服务地方产业发展大局。

经过多轮“背对背”沟通与“面对面”磋商,各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由A公司支付1180万元受让麦某某对R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8月3日,全部转让款项足额到位,麦某某的胜诉权益顺利兑现。

“执行工作中,我们始终牢固树立‘案案都是营商环境’理念,坚持善意文明执行,通过精准研判寻求各方利益最大公约数,不断擦亮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底色,为深入推进‘以港强市’战略工程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如皋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常雪萍表示。

严君臣贾俊辉赵长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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