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9日,辽宁金融监管局发布批复称,《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关于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国任辽宁报〔2026〕2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将营业场所变更为: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61号1904(1)号。
二、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变更及许可证换领事宜。
2026年8月19日,辽宁金融监管局发布批复称,《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关于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国任辽宁报〔2026〕2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将营业场所变更为: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61号1904(1)号。
二、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变更及许可证换领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