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1日,省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的内容已不适应本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15年4月1日起施行,在指导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协调处理反走私疑难问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反走私形势发展变化,《规定》在部门联勤联动、区域执法协作等方面还不够完善,存在执法依据不足、惩戒威慑力度不够等短板,已难以完全适应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政府履行反走私工作职责的要求,也无法满足本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二、现行法规已能替代《规定》
2025年7月1日,《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与《规定》的调整对象一致,但法律位阶更高,制度设计全面升级,在完整承接《规定》制度框架的基础上,系统规范了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中预防、日常监管、案件查处、涉案财物处置、法律责任等全流程环节,其适用范围涵盖了《规定》涉及的管理领域,可全面替代《规定》。
综上,对预防和惩治走私行为,规范和推进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可直接适用《条例》等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