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动方案》制定背景
(一)落实国家工作部署。2025年6月,工信部印发《工业(600528)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从功能定位、管理体系、认定标准、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系统性重构,旨在推动孵化器从“量的增长”向“质的提升”转变,从“提供服务”向“构建创新创业生态”转变。2026年4月,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强化对孵化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支持”。编制《浙江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6-2030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是确保国家决策部署在浙江落地见效的必然要求。
(二)适配浙江发展实际。孵化器是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重要载体,是一流创新生态建设的关键一环,能够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和产业化,对做优企业增量、支撑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今年初,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建设一流创新生态打造最具竞争力营商环境的意见》明确指出,要“支持高校院所、企业、投资机构等建立专业化孵化器,打造一批高密度人才集聚、低成本创新创业的发展空间”;《省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了“十五五”时期“加快建设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的目标任务。编制《行动方案》,是服务全省大局的迫切需要。
(三)顺应社会发展需要。孵化器是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孵化科技型企业的源头。目前全省孵化器共有在孵企业超3万家,R&D经费支出超100亿元,吸纳就业人员超20万人,成功孵化了以云深处科技等“杭州六小龙”为代表的一大批优质科技型企业。同时,各地已形成良好氛围,如杭州市着力打造“热带雨林式”创新创业生态,温州、金华(000532)相继启动了大孵化器集群建设等。编制《行动方案》,是浙江主动顺应行业变革趋势、社会发展需要的战略选择。
二、《行动方案》制定过程
(一)深入调查研究。去年3月,省政府有关领导召开孵化器专题会议后,省经信厅立即组建工作小组开展相关工作。通过摸底调查540家孵化载体、访谈交流66位从业人员、实地走访调研等方式,系统梳理我省孵化器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建设思路,形成了专项调研报告。同时,在专项调研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我省实际,多次开会讨论、数易其稿,不断迭代完善文件内容。
(二)广泛征求意见。省经信厅牵头形成《行动方案》初稿后,征求省级相关部门和各设区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23条,采纳14条、部分采纳8条、未采纳1条;征求孵化器协会、孵化器及在孵企业等18个利害关系方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条,采纳1条;在省经信厅官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8条,采纳4条、不采纳4条;部分采纳及不采纳意见除4条匿名提交的网上征求意见外,其余均与提出部门达成一致。
(三)履行审查程序。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行动方案(代拟稿)》起草完成后,认真开展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并分别提交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合法性审查;对审查中提出的意见,认真研究并充分吸纳。
三、《行动方案》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以13项行动任务为主要抓手,旨在打造一批有孵化空间、有产业定位、有专业团队、有服务平台、有投资赋能、有孵化成效的“六有”高质量孵化器,推动形成主体多元、要素集聚、开放协同的孵化生态。主要内容可以归纳为6个方面:
(一)总体要求。提出阶段性目标:到2030年,全省孵化器数量突破2000家、孵化场地总面积突破2500万平方米,培育部级孵化器200家、省级孵化器500家,引育科技型企业5万家,培育高新技术企业1万家。
(二)统筹空间规划布局。明确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将孵化器建设纳入本地区发展规划;要围绕创新人才集聚、创新要素充沛的重点区域布局一批高质量孵化器;要聚焦主导产业统筹新建或优化提升一批孵化器;要鼓励山区海岛县开展孵化器建设。
(三)推动多元主体建设和存量载体提升两端发力。一是引导多元主体建设。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源头创新优势、投资机构资本优势、龙头民营企业产业优势、国有企业资源优势,建设高质量孵化器。二是推动存量载体提升。引导各类具有孵化功能的载体对标孵化器建设新要求提质升级;鼓励众创空间积极转型,打造具备标准功能的孵化器;推动现有孵化器优化发展方向、提升服务水平,加快从提供基础服务向开展深度赋能转变。
(四)锚定专业化、品牌化、卓越化三大方向。一是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支持孵化器建设或共享技术平台、联动服务平台,聚焦垂直赛道构建深度赋能体系;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浙企之家”服务站点和优质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等服务资源向孵化器延伸。二是加强品牌化卓越化发展。研究制定孵化器品牌建设与服务标准,支持优质运营机构加快品牌输出与网络拓展;推动各地打造一批产业特色鲜明、运营团队优异、孵化模式先进、具备国际一流水平的卓越孵化器,推动行业升级发展。
(五)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四链融合。一是加快成果转化落地。推动高校、科研院所、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与孵化器建立长效对接机制,开辟项目入孵快速通道;支持孵化器常态化开展项目路演和赛事活动。二是强化协同联动。建立孵化器与龙头企业结对机制;健全在孵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建立孵化器与特色产业园、开发区等平台的联动机制。三是加大投融资赋能力度。发挥各级政府投资基金和社会资本作用;加大科技贷款、科技保险、科技担保等支持力度,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支持孵化器用好REITs、专项债券等融资工具。四是加强孵化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园区运营管理师”新职业申报,建立培训体系;发挥创业导师和技术经理人作用;鼓励高校与相关方共建园区运营管理“微专业”;鼓励各地将孵化器人才列入高层次人才计划和紧缺人才开发目录。
(六)强化财政、税收、土地、组织、宣传五维保障。一是强化政策服务保障。加强税收政策宣贯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和在孵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统筹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对省级以上孵化器根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进行支持。二是加强用地用房保障。支持通过“供楼+供地”双轨并行模式,保障孵化器发展需要;通过多元化供地方式支持孵化器建设;将孵化器纳入盘活存量用地重点支持对象;支持空置率较高的商业综合体、商业楼宇等商用建筑转型建设孵化器。三是加大组织宣传力度。建立健全跨部门协调和联动机制;做好全省孵化器监测评价,构建国家、省、市三级梯度培育体系;发挥孵化器协会、联盟等行业组织作用;打造“浙里孵”省域孵化品牌,讲好浙江孵化故事。
此外,本行动方案自2026年9月15日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专此说明。
四、《行动方案》的解读机关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联系电话:0571-81059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