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在制度上保障对外投资发展和安全,国家发展改革委8月21日就《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对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发布的部门规章《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从主要内容看,进一步落实了各类投资者的对外投资主体地位,新增重大不利情况报告、境外再投资情况报告、项目完成情况报告等制度安排,更加贴合对外投资发展实际,能够更好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筑牢境外投资风险防线。
具体来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重申投资者包括境内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同时与现行制度作了衔接,明确投资者可以继续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港股通、跨境理财通等渠道在境外金融市场投资。
在报告制度方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做了进一步完善。除完善重大不利情况报告制度和境外再投资报告制度外,还设置了对外投资信息年度报告制度,同时面向少数金额较大、事关我国与有关国家外交关系的项目,设置了前期工作情况报告制度。
中国(香港)金融衍生品投资研究院院长王红英告诉期货日报记者,《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为各类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提供了更坚实的依据,有助于提升对外投资的透明度和合规性;同时强化了对境外投资风险的全程防范,特别是针对部分政治经济不稳定的国家和地区可能带来的损失,作出了事前调研、投后报备等制度安排,能够更全面地保障投资者权益和防范应对境外风险。总的来说,本次修订有助于实现对跨境资本的有效监测,使资本流动更加有序。
业内人士认为,在国际环境日趋复杂的背景下,随着金融机构国际化业务拓展和跨境资本流动日益频繁,运用期货和衍生品等风险管理工具加强全球供应链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西安交通大学客座教授景川告诉记者,《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支持投资者按市场化原则开展对外投资,为实体企业利用境内外期货市场进行跨境风险管理、对冲大宗商品价格和汇率风险提供了合规空间,有助于进一步发挥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
王红英表示,券商、期货公司等机构将迎来更广阔的业务空间。在全球化经营中,合规合法地开展全面风险管理服务,将成为金融机构重要业务增长点。未来,期货公司可在资产价格波动对冲、供应链安全保障等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助力“走出去”企业稳健运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