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衡阳祁东县“牌馆老板帮扶老人遭索赔1.9万元”一事持续发酵,随着死者家属接受采访,又出现了一个值得格外关注的细节。
据红星新闻8月26日报道,参与死者后事的陈先生介绍,此前本地出过几例在牌馆打牌死亡的事情,店主均会进行赔偿,他们的索赔额正是“参照本地的其他案例”。
先说清楚,“过去赔过钱”,并不等于“过去那些牌馆老板依法就应该承担责任”或者“依法没有责任”。
陈先生提到的那些案例中,死者究竟因何死亡?牌馆有没有安全保障方面的过错?赔偿究竟是法律责任,还是出于“人道主义”?这些问题目前都没有答案,所以不能简单得出“当地牌馆老板无责也必须赔钱”的结论。
但若类似事件反复发生且都以“赔偿”告终,其背后的机理则值得深究。
对于一个普通商户而言,一旦有人死在自己的经营场所,哪怕自己确实无责,需要承受的压力也绝不仅仅是一场纠纷那么简单。
死者家属的反应、围观者的指指点点、店会被街坊认为“不吉利(K80175)”等问题一个接一个出现,此时如果可以“破财消灾”,数额也不算太大,许多店主往往会吞下委屈、息事宁人。
这个选择或许有一定的“理性考量”,但如果这样的选择重复发生,形成“行业惯例”了呢?
下一次无责的店主碰到类似事件,面临的首个问题就可能是:“准备赔多少?”
于是一次赔偿或成下次赔偿的先例,如此循环下去,无论是店家还是死者家属,出事的那一刻就有概率“套公式”:人在店里死了,要赔钱。
进一步想,基层调解人员长期处理街坊家长里短的琐事,调解思路有没有可能受这套“公式”的影响?
更值得警惕的是,倘若店主的思维在这种影响下潜移默化地发生了改变,面对突发疾病、老人身体不适等情况,他们最“理性”的选择还是积极救助吗?
“反正无责都要赔钱,那我不如躲远点,尽可能撇清关系”,这会不会变成他们的最先冒出来的念头?
此事还有一重最新的翻转,8月26日白天,陈先生对红星新闻表示:“我们不可能退,如果要退,当初就不会找她赔偿。”
到了8月26日晚上,新京报记者从知情人处获悉,被索赔店主已收到老人家属的1.9万元退款。知情人称,双方见面后达成了退款意向,退款备注为“退还人道主义补偿款”。
陈先生在8月26日白天的采访里还说:“现在全国都知道了,我们死者家属在网上成大恶人了。”
从这个角度观察,舆论的压力可能是促成退款的缘由之一,也让“1.9万元究竟是什么性质”变得更加值得追问。
这显然不是一笔依据明确法律责任计算出来的赔偿金,当地有关部门经调解已确认,涉事店主没有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既然如此,这笔钱究竟是对死者家属的善意帮助,还是对经营者责任的一种变相确认?
如果是前者,那陈先生口中的“惯例”从何而来?每一次店主都有责任?还是店主虽然无责,却都恰巧心怀“善意”作出了人道主义补偿?
法律责任需要证据和规则来确认,人道主义则应该保留它自愿的性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