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李玉敏 薛瑾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8月28日消息,金融监管总局当日发布多项房地产(881153)相关融资管理办法,全面落实房地产(881153)发展新模式各项要求,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满足房地产(881153)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881153)高质量发展。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管理办法包括《商品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商业地产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城市更新项目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881153)领域信托业务管理办法(试行)》,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和中国人民银行(FITB)牵头印发的相关制度有序衔接。
其中,《商品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指导银行(FITB)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以项目为中心,采取主办银行(FITB)模式,满足商品住房开发项目合理融资需求。要求银行(FITB)业金融机构合理区分房企集团风险和项目风险,贷款审批更加侧重于项目本身,项目单独建账核算,资金独立运作、封闭管理,有效防范项目交付风险和信贷风险。
《商业地产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商业地产贷款的定义范围,引入了主办银行(FITB)制、项目制和封闭管理,要求银行(FITB)建立健全商业地产贷款管理机制,有效识别、评估、监测、控制和缓释风险,依法合规开展业务。考虑到商业地产开发、购买和运营阶段资金需求和还款来源存在差异,办法将商业地产贷款分为开发、购买和运营三个阶段。针对每个阶段的融资特点,办法分别从贷款用途、贷款期限、客户和项目准入、贷款管理等方面提出细化要求。
《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881153)领域信托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风险可控和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原则,要求信托公司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发挥特色优势、强化专业能力建设,提升信托服务的适配性、合规性和可持续性,对不同所有制房地产(881153)企业项目一视同仁,促进形成适应房地产(881153)发展新模式的多元化金融服务渠道。办法对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信托公司资质也作出要求,包括监管评级在2级以上,最近两个会计年度未发生连续亏损,且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外币等。同时,办法还规定,单只信托产品投向房地产(881153)业非标准化资产比例达到50%的,投资者应当全部为非自然人投资者。该信托产品投资者为私募资管产品的,信托公司应当穿透识别并确认该资管产品的全部投资者为非自然人投资者,否则不得接受该资管产品投资。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指导银行(FITB)业金融机构落实好相关办法,提供与房地产(881153)发展新模式相适应的金融支持和服务,推动房地产(881153)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