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FITB)、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881153)信贷管理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881153)发展新模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其中,有两条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变化,与广大购房者息息相关。一是延后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间;二是延长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
延后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间
在项目竣工备案后发放
《意见》第二十二条提出,所购新建住房实行现房销售的,个人住房贷款应在销售备案后发放;实行预售的,应严格在项目竣工备案后发放。
这意味着,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间点将延后。
以杭州为例,此前不少银行(FITB)对于个人住房消费(883434)贷款的发放节点是:主体建筑物结顶后。
结顶证明资料可由项目监理公司、建设公司和开发商三方共同出具,结顶证明上需注明具体哪几幢建筑物。
按照最新《意见》,即使是新房预售,个人住房贷款也应严格在项目竣工备案后发放。
中国人民银行(FITB)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时提到,在销售阶段,延后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点,有利于防范住房逾期交付引发金融风险,确保购房人“能拿房、再还贷”。
“本质上看,是将交付风险从购房者和银行(FITB)身上重新重置给开发商,倒逼房企积极履行开发建设责任,防范出现‘资金已到位、项目仍延期’等问题。”
上海易居房地产(881153)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指出,过去房贷发放时点普遍遵循“主体结构封顶即放款”的原则,实操中部分节点甚至更早。这带来一个突出问题:购房者较早办理贷款并开始履行还贷义务,但楼盘建设仍需数年周期(883436),若遭遇停工烂尾,则面临“贷款仍需偿还、住房无法交付”的尴尬局面。从银行(FITB)角度看,虽然提前锁定信贷收益,但购房者为此承担了多年的利息成本,同时面临较大的交付不确定性。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告诉记者,这本质上是明显削弱了预售的加杠杆功能,与住建通知有关“预售资金监管”相配合。
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
由最长30年延长至40年
《意见》第二十二条提出,银行(FITB)业金融机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应符合最低首付比例要求。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40年,金额不得超过拟购买住房的评估价值。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或按月还本付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还本付息。
这里又涉及到两点,一是个人住房贷款期限由原先的最长30年延长至40年。二是个人1年以内的短期借款,可以选择到期一次性付利息和本金,方式更加灵活了。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40年。一方面,是为了降低月供成本,提振居民融资购房的意愿,改变近几个月居民中长期贷款持续下降的局面,进行需求端托底。另一方面,修复房地产(881153)金融加速器效应,发挥其稳定楼市的作用。
上海易居房地产(881153)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表示,个人住房贷款期间拉长后,每月月供将明显下降,叠加当前首付比例和房贷利率均已处于低位,形成了“首付低、利率低、月供低”的“三低”格局,有效降低了购房家庭的月度还款压力,对住房消费(883434)释放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他给购房者们算了一笔账:以100万元贷款本金、年利率3%计算,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30年期月供为4216.04元,而延长至40年期后月供降至3581.02元,每月还款额直接减少635.02元,降幅约15%。
一位购房者告诉记者,若在租金和月供已经无限接近的情况下,她会更青睐于买房。“租不如买,至少是自己的房子,不用整天搬家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