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以来,广西、湖北、甘肃等地接连遭受台风、龙卷风等极端天气,部分区域洪涝、山体滑坡等灾害交织叠加,造成人员受灾、基础设施损毁。
面对灾情,各地各部门既要全力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安置,又要重建受损设施、恢复生产生活,修复经济生态和营商环境。在这一过程中,金融责无旁贷。
在政策层面,金融管理部门第一时间出台防汛救灾金融举措,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推动金融服务跟上救灾重建节奏。
7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做好近期防汛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有关金融保险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灾区基础金融服务不中断”“简化理赔流程和手续,畅通绿色通道”“加大对防汛救灾、民生保障类企业信贷支持”“加大普惠金融服务,帮助受灾农户、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渡过难关”“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为做好金融支持防汛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货币政策工具也同步跟进,引导信贷资金直达受灾主体。
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FITB)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1000亿元,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广西、湖北、甘肃、浙江等受灾地区的经营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农业、养殖企业和农户的信贷支持力度。8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FITB)新增西藏自治区分行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50亿元,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灾地区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
自上而下的政策部署搭建起制度框架,商业银行(FITB)、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立足灾情实际,快速调整服务方案,把信贷投放、保险理赔等举措落到田间地头与市场一线。
在采访多家位于广西、湖北、甘肃受灾一线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时,一个反复被提及的细节令笔者印象深刻:机构在灾后第一时间做的是主动“全员下沉”,深入车间、仓库、基地,实地查看企业受损程度,与企业负责人面对面座谈,评估复产可行性,用实地尽调替代报表审批,用实况评估替代历史数据,用前景判断替代硬性抵押物,为受灾企业重新建立了一套灾后特需的信用评估体系。从实际举措来看,融资担保机构坚守政策性本源、在灾情突发的非常时期主动让渡经营收益、降低担保费率,为受灾主体纾困解难、稳住地方实体经济底盘。
融资担保的独特价值在于其逆周期(883436)调节的属性。在灾后重建的特殊时期,融资担保机构普遍遵循社会价值优先的原则,越有困难、越有风险的企业,越需要担保增信介入。这种“雪中送炭”的作用,是对金融市场资源配置的补充,是资金流动的“加速器”,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基础的金融条件。
更深一层看,融资担保扮演的是一种“信用修复者”的角色。灾后的小微企业往往面临双重损失:一是有形资产的损毁,二是金融信用的贬损。即便企业主有复产的能力、有订单的支撑、有重建的意愿,但灾害打乱了原有财务状况,在传统风控标尺下,企业容易被划入高风险范畴,正常融资渠道随之收窄。可以说,融资担保机构重建的是企业与金融体系之间的信任链条。
面对灾情,一些机构的应急反应仍停留在“一事一议”的层面。这种“临灾应战”的模式,虽然体现了机构的灵活性和担当精神,却也暴露出机构在制度化、标准化建设上的短板。
当灾害发生时,如何快速破除受灾主体的融资壁垒、精准纾解其复产重建资金困境,为小微企业构建起覆盖灾前预防、灾中托底、灾后重建的全链条且更具韧性的金融安全网?如何跳出单一灾情、个案处置的应急模式,总结提炼防汛救灾金融服务经验,将临时应急纾困举措转化为标准化、常态化、制度化的金融服务机制,实现灾害金融救助的长效化、规范化运转,这是新形势下摆在各个融资担保机构面前的重要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