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9月1日,证监会公告,此前决定对江庆处以700万元罚款、对曹秉蛟处以500万元罚款。该处罚决定书已送达生效,但两人至今未按规定足额缴纳罚没款。
证监会现依法向两人公告送达罚没款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两人自本催告书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与证监会联系开具《缴款通知书》并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证监会将依照《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记者了解到,江庆为曹秉蛟配偶,两人涉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股份)年报虚假记载、欺诈发行股票案件。
其中,2015年至2021年,高鸿股份通过子公司高鸿科技参与南京庆亚实际控制人江庆组织开展的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该业务供应商和客户均由江庆联系撮合,业务资金、合同、物流单据流转形成闭环,无实际货物流转,相关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
上述虚假业务导致高鸿股份2015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6.94亿元、24.52亿元、24.20亿元、20.90亿元、56.34亿元、24.80亿元、18.05亿元;分别虚增利润67.36万元、243.88万元、242.24万元、305.11万元、2190.52万元、1234.19万元、894.46万元。
涉案期间,曹秉蛟任高鸿股份董事,未勤勉尽责。
江庆为曹秉蛟配偶,南京庆亚实际控制人和管理者,明知涉案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对于高鸿股份而言属于“空转”“走单”贸易业务,将导致高鸿股份业绩虚高,仍主动联系高鸿科技开展合作,将其纳入该贸易业务链条,其行为与高鸿股份2015年至2021年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构成共同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