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李苑)财政部、税务总局9月1日发布的《关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即日起,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
为促进改革开放、吸引外商投资,我国自1994年起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税。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885988)的建立,我国正在逐步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该项政策的实施更有利于促进税收公平及建立健康的外商投资环境。”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上述免税政策的取消还有利于防范税收漏洞,避免一些投资者通过变换外籍身份来获得税收套利,助力我国的外商投资走向高质量发展,维护统一大市场(885988)建设。
在李旭红看来,按照国际税收的基本规则,通常纳税人按照属人原则负有全球纳税义务,在投资国的投资所得需要回母国纳税,因此外籍个人在我国的投资所得即使获得了免税,回到其母国仍需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现将该项免税政策取消之后并不会增加外籍个人的税收负担,同时保障了我国税收避免流失。
根据公告,外商投资企业向外籍个人支付股息红利时,应当代扣代缴税款,并于支付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外商投资企业未扣缴税款的,取得股息红利的外籍个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外籍个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