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记者陈诗昂】8月3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会议指出,要以此次条例修订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审计改革,压实审计整改责任,加强财政收支监督检查,完善政策实施机制,持续提升审计监督效能。
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997年10月,国务院颁布《审计法实施条例》,2010年2月对其进行了修订。《审计法实施条例》施行20多年来,在健全和完善国家审计制度,推动审计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1年,《审计法》再次修改,因而有必要对《审计法实施条例》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以满足新时代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需要。
2025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审计署在对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提到,此次修订集中体现审计体制改革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总结提炼近年来在审计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将其上升为法规制度规定。同时,针对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有的放矢地研究如何从立法上破解审计发展难题,推动审计事业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
根据这份说明,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涵盖4个方面:围绕巩固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成果,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审计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围绕落实审计全覆盖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完善审计机关职责;围绕保障审计职责履行,优化审计监督手段,增强审计独立性;围绕做好审计工作“下半篇文章”,进一步压实审计整改重大政治责任。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删去了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已经上升到审计法的内容,并根据审计法对法律责任作了相应修改。
此次修订草案的审议通过,是继2021年《审计法》修改之后,我国审计法治体系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也是对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提高审计监督质效”的有力落实。这将扎实推进《审计法》的有效施行,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持续提升审计监督效能,以高质量审计监督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