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波龙:侵害商业秘密纠纷达成和解 法院裁定准许撤诉

2026-09-04 21: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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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摘要

1、江波龙公司就商业秘密纠纷案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撤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并准许公司撤回起诉。各方经协商达成和解并签署和解协议,公司表示撤诉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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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智讯9月4日晚间,江波龙(301308)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9月2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粤民终1226号)。就卢浩、赵迎、深圳市晶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存公司”)侵害公司商业秘密纠纷一案,法院裁定撤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初3333号民事判决,准许公司撤回起诉,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公告显示,公司此前以卢浩、赵迎、晶存公司侵害公司测试技术商业秘密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2023年12月收到一审判决后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近期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和解并签署和解协议,公司撤回一审起诉及二审上诉,其他当事人撤回上诉。

公司表示,本次诉讼各方已达成和解,撤诉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存在其他小额诉讼事项,涉诉金额累计未达到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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