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申请可以撤回 责任不容“撤回”

2026-09-05 00:32:18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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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ME

问财摘要

1、深圳市朗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主动撤回IPO申请一年多后被追责,深交所查明的问题指向公司治理的软肋。 2、被追责的还有中介机构,两名保荐代表人、四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因资金流水、收入、预付款项核查不到位及存货监盘不规范被书面警示。 3、此次对撤回一年多的项目追责到底,正是对侥幸心理的当头棒喝,也再次印证:申请可以撤回,责任追究不会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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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珂

    主动撤回IPO申请一年多后,东莞市朗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泰通科技”)被追责。

    回看申报历程,时间线并不复杂:2023年6月27日,深交所受理朗泰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2025年5月份,公司与保荐人主动撤回申请;今年8月28日,深交所集中发布四份监管文件,对朗泰通科技实控人兼董事长邓志荣、总经理吴应强、财务总监陈卫东予以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对参与项目的发行人董事、保荐代表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分别采取书面警示。时隔一年多的追责,把“申报即担责”落到了实处:上市申请可以撤回,但应承担的责任不容撤回。

    细看深交所查明的问题,条条指向公司治理的软肋:一是财务内控失守,公司借实控人控制的自然人账户收付货款、发放工资奖金,2020年通过上述账户收取货款1179.07万元、支付费用1164.66万元且未披露;二是隐瞒股权代持,钟某所持控股股东股权中一半系代邓志荣持有,历史沿革未如实披露,未有效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三是关联交易“借道”入账,将部分实际销售给关联方的商品以销售给某非关联方客户的名义实施,报告期各期未披露关联交易合计逾千万元;四是实控人未完整提供资金流水,未有效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从公司治理的角度看,这更像一份“病理报告”。实控人个人账户与公司资金混同、股权代持隐而不报、关联交易改头换面、资金流水未完整提供,每一条都意味着公司治理的失职。

    被追责的还有中介机构。两名保荐代表人、四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因资金流水、收入、预付款项核查不到位及存货监盘不规范被书面警示。中介机构是资本市场的“看门人”,注册制下勤勉尽责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只有把尽调做深做透,才能守住执业底线,否则即便项目撤回,警示同样会记入执业档案。

    全面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发行人及实控人“带病”申报、隐瞒不报,损害的不仅是审核的严肃性,更是市场诚信的基石。若人人都可先“闯关”、闯不过就撤、撤了便相安无事,注册制的公信力便无从谈起。此次对撤回一年多的项目追责到底,正是对侥幸心理的当头棒喝,也再次印证:申请可以撤回,责任追究不会撤回。

    从发行人、实控人到董监高,从中介机构到签字人员,朗泰通科技案是“全链条问责”的生动样本,也是“严把入口关”的实践案例。随着监管对“带病闯关”“一撤了之”等行为保持高压,资本市场生态将进一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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