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新娘婚礼前做身体光子嫩肤被烫伤,不得不换婚纱款式,上海浦东法院:医美机构5万多元全退,再赔1.6万元利空

2026-09-10 12:50:59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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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前做身体光子嫩肤,没想到操作中右肩被烫伤,医美机构要承担何种责任?消费(883434)者能否要求全额“退一赔三”?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审结了一起医疗美容(884273)服务合同纠纷,判决医美机构退还消费(883434)者服务费用,并以无资质医生操作的项目金额为基数进行三倍赔偿,同时赔偿相应医疗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后消费(883434)者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医美遭遇烫伤

竟牵出无资质注射

2022年起,魏女士陆续在某医美机构接受多项医美服务,前后消费(883434)5万余元。2024年9月,婚期将近,魏女士又特意到该机构接受身体光子嫩肤治疗,没想到治疗过程中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她的右肩被烫伤。

之后,医美机构未能给魏女士提供修复方案,直到婚礼前夕,她肩部的伤痕还未完全消退。由于婚纱为露肩款式,魏女士担心伤痕影响婚礼当天形象,不得不临时调整了婚纱选择。

在后续维权过程中,魏女士仔细核查了此前在该机构消费(883434)的项目,发现其中一位为她进行填充注射的医生不具备医疗美容(884273)主诊医师资质,机构还存在超范围使用医疗器械(881144)、病历书写和保管不规范等情形。于是,魏女士向相关部门投诉,经调查,该医美机构确实存在违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

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魏女士又将该机构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全部消费(883434)金额5万余元,并以全部金额为基数、主张三倍惩罚性赔偿16万余元,同时要求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美机构则辩称,同意解除合同,自愿退还魏女士全部消费(883434)金额,但无资质医生仅独立开展了一次注射治疗,其他操作均经消费(883434)者同意,不构成欺诈,不应承担三倍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张也缺乏相应依据。

法院:欺诈按项认定

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均同意解除医疗美容(884273)服务合同,医美机构自愿退还魏女士全部消费(883434)金额5万余元,法院予以确认。

关于医美机构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法院认为,应结合机构是否对消费(883434)者实施了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该行为是否致使消费(883434)者陷入错误认识并进而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三个方面综合判断。

根据《医疗美容(884273)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医疗美容(884273)服务实行主诊医师负责制,项目必须由主诊医师负责或在其指导下实施。本案中,医美机构明知这一规定,却仍安排无资质医师给魏女士独立开展填充注射项目,属于向消费(883434)者故意隐瞒重要事实,该行为构成欺诈,应当以该项目金额4600元为基数,按三倍标准赔偿消费(883434)者1.38万元。至于超范围使用医疗器械(881144)、病历书写和保管不规范等情形,虽然行政部门已对机构作出处罚,但从民事法律关系上看,上述行为属于机构诊疗过程中的服务瑕疵,尚不足以构成消费(883434)欺诈。

关于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认为,医美机构人员的操作与魏女士右肩烫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应对由此产生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婚礼作为人生的重大时刻,承载着个人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期待和重要时刻的纪念,被告作为专业医美机构,负有妥善履行合同和保障服务效果的义务,因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导致魏女士被烫伤,不得不换婚纱款式,留下了难以弥补的遗憾,造成原告一定精神损害。据此,法院判决医美机构赔偿魏女士医疗费5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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