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在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和上海清算所的指导推动下,乌海银行通过中信证券(HK6030)代理,成功落地内蒙古自治区首笔银行间债券市场通用回购代理业务,标志着自2025年自营业务落地以来,自治区在探索“代理集中清算”模式、拓宽非会员机构入市渠道上实现了新突破,为辖内法人银行开展通用回购业务,提升资金运营效率与风险管控能力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本。
通用回购业务是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导下,上海清算所和全国同业拆借中心联合推出的债券集中清算三方回购业务。此前,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业务一般采取一对一的全额清算方式,由资金融入方将持有的债券质押给资金融出方以获取资金,双方自行商定质押标的券,需要双边授信且违约后双方自行处理,承担较高的交易和违约风险。而通用回购业务引入上海清算所作为中央对手方,代替原交易对手成为全市场买方的卖方和卖方的买方,严格资格准入和质押标的券筛选,由中央对手方承担交收风险,并提供多边轧差、一次性集中清算服务,具有大幅简化交易对手授信管理、有效降低交易风险和节约资本占用等优势。2025年9月,上海清算所对通用回购业务进行优化,将参与者范围扩大至“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支持通过自营或代理方式参与,即具备上海清算所债券净额清算会员资质的金融机构法人可直接通过自营方式参与,不具备会员资质的金融机构法人可委托具备会员资质的金融机构法人通过代理清算方式参与。
自通用回购业务机制优化后,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与上海清算所不断强化工(850102)作协同,在通用回购业务政策宣传、业务培训交流等方面深度联动,组织重点地方法人银行赴上海清算所开展学习,引导机构充分认识通用回购业务,积极参与金融市场创新实践,持续提升管理效能。同时,针对乌海银行在代理机构授信、协议签署、系统对接等环节遇到的堵点,开展“一对一”精准辅导,积极协调具备资质的综合清算会员为其量身定制代理清算方案,全力打通业务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将继续深化与上海清算所的交流协作,充分发挥“自营+代理”模式的示范引领作用,持续引导并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积极参与银行间市场通用回购业务,不断丰富中小机构流动性管理工具箱,进一步提升债券交易和结算效率,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