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的修订是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相关规定的关键一步,自2023年公开征求意见以来便持续受到市场关注。总体来看,本次修订有利于强化对期货公司的全过程监管,防范各类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引导期货公司聚焦主责主业、错位发展,推动期货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值得业内注意的是,《办法》并非仅对条款做简单的“加减法”,而是从制度底层重构了期货公司治理与风控框架,体现出鲜明的体系化特征。“从立法技术层面来看,本次修订补充完善了原有规定未覆盖的监督管理内容,同时协调了其他已出台的监管规章,比如信息技术、交易咨询等领域的相关规定,推动整体监管规则更加协调统一。”北京中衍律师事务所主任郑乃全在接受期货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其中具体细则与既有规章衔接,避免重复冲突,实现了从“单独立规”向“体系协调”的转变。
《办法》更具开放性和前瞻性。郑乃全提到,《办法》就部分新增监管内容不再逐一规定哪些行为须核准或批准,而是以负面性要求作出规定,便于期货公司结合自身实际自主选择、开展业务。比如,相应条款仅规定了设立境外子公司的负面条件,没有设置过多具体监管要求,为后续拓展国际化业务预留了空间。
业内人士表示,《办法》从准入管理、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管理、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管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各类业务监管、监管执法与监督手段六个方面强化,亮点颇多,将从多个层面重塑期货公司经营逻辑,对期货公司后续展业以及行业长远健康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方正中期期货首席风险官田冰告诉记者,上述要求均表明,未来期货公司的资本实力将直接挂钩业务半径,行业分层进程有望加速,中小机构必须在聚焦主业与增资扩表之间作出选择。
从对行业整体发展的影响来看,业内资深专家肖成博士告诉记者,《办法》将从三方面重塑行业发展格局。首先,《办法》以资本实力厘清期货公司的业务边界,为行业差异化发展划定了方向、指明了路径。其次,子公司业务回归母公司管理后,法律主体发生变更,如何做好风险防范、提前完成业务转移的预案部署,对期货公司而言是一大挑战。最后,《办法》明确了期货公司股东资质要求,解决了此前股东治理权责不清的问题,将促使期货公司股东单位重新审视自身权责边界,更规范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进而以清晰的股东定位重新谋划旗下期货业务的发展方向。
在中泰期货(HK1461)总经理刘运之看来,《办法》实施后,将从合规风控、差异化发展、机构综合能力提升等多个层面,助力期货行业更高效地发挥自身功能。具体来看,其一,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厘清母子公司业务边界,压实经营主体责任,全面夯实行业风险防控底线;其二,通过差异化持牌、分层监管的模式,能够破除行业同质化低价竞争乱象,引导期货公司错位经营、良性发展;其三,还将推动期货公司补齐投研、风控、数字化发展短板,摆脱对单一经纪业务的依赖,全面提升综合金融服务与产业服务能力。
从实际影响来看,《办法》落地后,期货公司将在组织架构、业务模式和人员配置方面迎来调整。刘运之表示,短期来看,期货行业需要及时推进组织优化与人员整合;长期来看,《办法》的出台将规范行业经营模式,推动期货行业向规范化、专业化、高质量可持续方向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