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家明:以法治“四梁八柱”托起浙江民航强省之翼——学习贯彻《浙江省民用航空条例》

2026-09-21 18:35:00
来源:浙江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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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摘要

1、2026年10月1日起,《浙江省民用航空条例》将正式施行。这是浙江民用航空领域首部系统性地方性法规,传递出三个鲜明信号:浙江正以法治方式谋划民航强省建设的“四梁八柱”,正以制度供给抢占低空经济时代的产业制高点,正以治理变革重塑民航产业发展的底层逻辑。 2、信号一:从“政策驱动”迈向“法治引领”,产业发展进入“制度红利期”;信号二:从“地面为主”迈向“立体布局”,为已建成投运的港城打开第二增长曲线;信号三:从“条块分割”转向“系统治理”,为民航产业链各类主体厘清发展坐标。 3、对圆通航空和东方天地港而言,这意味着“权责清晰、监管有数、协同有据”。 4、对圆通航空而言,这是加密国际全货机航线、参与全球航空物流体系的战略机遇;对东方天地港而言,这是升级为“空—低—陆”立体物流节点、打造低空经济应用高地的关键窗口;对浙江航空产业生态而言,这是布局临空经济、建设空港型综合保税区、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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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日起,《浙江省民用航空条例》将正式施行。这是浙江民用航空领域首部系统性地方性法规,看似是一次地方立法,实则传递出三个鲜明信号:浙江正以法治方式谋划民航强省建设的“四梁八柱”,正以制度供给抢占低空经济(886067)时代的产业制高点,正以治理变革重塑民航产业发展的底层逻辑。

信号一:从“政策驱动”迈向“法治引领”,产业发展进入“制度红利期”

条例在制度供给上的“颗粒度”颇为亮眼:第十条对航空物流基础设施布局作出安排,第四十条明确空港、陆港、海港数据共享,第三十八条对临空经济区和综合保税区“双区叠加”作出制度设计,第四十二条将符合条件的航空产业项目纳入省重大建设项目并保障用地需求。这些条款把过去散见于政策文件中的关键举措上升为法律规范,给市场主体吃下一颗“长周期(883436)、可预期”的定心丸。

对圆通航空而言,这种“制度红利”尤为珍贵。既有利于加密面向“一带一路(885494)”和RCEP的国际全货机通道,更有望破解“落地难、用地贵”的痛点。当制度供给取代政策博弈,从业者才敢于在浙江加码投入、做长周期(883436)布局。

信号二:从“地面为主”迈向“立体布局”,为已建成投运的港城打开第二增长曲线

第五章“低空飞行促进”是条例最具时代特色的一章。第二十八条明确建设全省统一的低空飞行数字化监管服务平台,第二十九条推动完善无人驾驶(885736)航空器责任保险制度,第三十条更直接点明主题——“促进地面物流网络和低空物流网络融合发展”。

低空经济(886067)不是空中楼阁,它需要落地场景。条例最具操作性的突破,在于把低空经济(886067)与航空物流深度绑定——这正是圆通集团在嘉兴建设的东方天地港可以率先发力的方向。大型全货机承担省际、国际干线运输,运量大、时效高,但在“最后一公里”和山区海岛地区存在覆盖盲区;而无人机(885564)、通用航空短途货运恰好补上这一环。条例的制度安排,为构建“大型货机干线—通用航空支线—无人机(885564)末端”三级物流体系提供了法律依据。对已建成投运的东方天地港而言,这等于在不新增土地、不扩建跑道的情况下,开辟出第二增长曲线。

信号三:从“条块分割”转向“系统治理”,为民航产业链各类主体厘清发展坐标

条例的深层价值,在于系统重塑民航产业的治理逻辑。第十二条要求建设机场“全流程航空运行感知网”,第二十八条建立全省统一的低空飞行数字化监管服务平台,第二十条明确可在机场区域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第三条建立省与民航管理机构、军事机关的协调机制。这些条款的共同指向,是打破条块分割、构建协同高效的现代民航治理体系。

对圆通航空和东方天地港而言,这意味着“权责清晰、监管有数、协同有据”:监管从“事后处置”转向“实时感知”,协同从“一事一议”转向“机制化运行”,执法从“多头分散”转向“综合集成”。我们正可借此契机,全面对标条例要求,把合规经营、安全运行、产业协同等工作做实做细,把“已建成”的基础优势转化为“运营优”的实绩。

机遇已至,关键是能否抓住。

三个信号,指向同一个结论:浙江民航产业正处于难得的政策窗口期。对圆通航空而言,这是加密国际全货机航线、参与全球航空物流体系的战略机遇;对东方天地港而言,这是升级为“空—低—陆”立体物流节点、打造低空经济(886067)应用高地的关键窗口;对浙江航空产业生态而言,这是布局临空经济、建设空港型综合保税区、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契机。

民航强省,法治为先;制度已定,关键在干。我们将以条例施行为新起点,立足圆通航空与东方天地港两个平台,在专业航空货运、低空物流融合、临空经济等领域持续发力,为高水平建设民航强省贡献更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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