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节日期间旅游出行、餐饮住宿、购物消费(883434)、文体休闲等市场需求集中释放,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价格秩序,维护公平有序、诚信透明的节日消费(883434)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市各类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守法律底线,履行主体责任
各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自觉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强化价格自律,主动履行法定责任和社会责任。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必须严格执行既定收费标准、优惠及减免政策,严禁擅自提价、变相涨价、拆分项目、自立名目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应当结合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定价。
二、规范明码标价,做到公开透明
所有商品销售、服务提供必须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线上线下同步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标识清晰、货签对位、更新及时。标价内容需明确品名、规格、计价单位、销售价格、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关键信息,杜绝模糊标注、残缺标注、虚假标注。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严禁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杜绝价格欺诈,规范促销行为
开展打折、降价、满减、比价等各类促销活动时,必须真实标注促销基准价、降价幅度、适用范围、活动时限等价格信息,严禁虚构原价、虚假打折、先提价后打折、低价引流高价结算、虚假价格对比、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等欺诈行为。使用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优惠抵扣方式的,不得刻意弱化、隐瞒价格附加条件,切实保障消费(883434)者知情权、选择权。
四、聚焦重点领域,加强价格自律
(一)节令及民生商品领域。月饼等中秋时令商品经营者要合理定价,自觉抵制“天价”月饼和过度包装,严禁搭售商品变相抬价。粮油肉蛋菜奶、日用消费(883434)品及药品等民生商品经营者,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商超、市场开展节日促销活动,严禁低标高结、虚假促销等各类价格违规行为。
(二)餐饮服务领域。餐饮经营者结算价格要与菜单、显示屏等方式公示的价格保持一致,标价字体清晰醒目,严禁使用“时令价”“时价”等模糊表述。实行先消费(883434)后结算的,结算前向消费(883434)者出具完整结算清单,列明全部消费(883434)项目、单价及总金额。
(三)住宿服务领域。酒店、宾馆、民宿等住宿经营者,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及线上预订平台完整公示房型、计价方式、实时房价、入住退房规则、延时退房收费标准、退改规则及各类单独收费项目。订单生效后,严禁单方面临时涨价,拒绝履行约定。
(四)旅游出行领域。各旅游景区要在官网、售票处等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服务内容及投诉电话并严格执行,严禁违规增设收费项目、私设“园中园”。各客运经营企业、出租车、停车场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做好价格公示工作。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对照本告诫要求,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主动规范经营行为。节日期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节日期间市场价格情况,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依法从严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广大消费(883434)者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消费(883434)凭证,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投诉,共同守护公平诚信、安全有序的节日市场消费(883434)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