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上市公司重整案获提级管辖,引入12亿投资

2026-09-28 10:4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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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ME

问财摘要

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十六)》暨提级管辖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深圳市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提级管辖+示范审理”,实现民营上市企业产业拯救。 2、该案符合提级管辖相关规定,决定依报请提级管辖,并由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最终,某科技公司重整计划获得债权人会议高票通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重整计划执行阶段,该公司成功引入投资12亿元,260余家供应商债权及两百余名职工工资共6亿余元实现100%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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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财立方消息】9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十六)》暨提级管辖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深圳市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提级管辖+示范审理”,实现民营上市企业产业拯救。

【基本案情】

深圳市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科技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是独立上市的民营照明工程公司。2020年至2023年期间,某科技公司连续亏损,涉及100余件诉讼、执行案件,涉及金额累计超9亿元,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出现严重流动性危机。2024年4月,该科技公司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风险警示,面临退市。2024年5月,债权人以该科技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预重整。

【提级管辖情况】

该案最初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院认为,从案件影响看,该科技公司是照明工程行业具有代表性的上市公司,工程项目分散在全国各地,投资者人数众多,市场关注度极高,其破产重整关乎广大中小股民合法权益;从法律适用看,实践中对于上市公司重整价值判断标准、上市公司重整法律规则的理解和适用等仍待统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据此报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级管辖。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符合提级管辖相关规定,决定依报请提级管辖,并由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

【裁判结果】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科技公司虽面临困境,但产品符合市场需求,在行业中有较高知名度和突出技术优势,公司经营范围符合产业政策,主要经营团队保留完整,具有较高重整价值。针对公司主营业务连年下滑等现实经营困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加强对重整计划中“企业经营方案”的指导和把关,指导企业将主要经营方向从原先的照明工程向高端照明产品制造、数字化照明转型,引入新能源(850101)行业产业投资人,实现产业拯救。最终,某科技公司重整计划获得债权人会议高票通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重整计划执行阶段,该公司成功引入投资12亿元,260余家供应商债权及两百余名职工工资共6亿余元实现100%清偿。

【典型意义】

推动破产重整从“短期解困”向“长效治理”转变,是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本案是破产审判领域“提级管辖+示范审理”的典型案件。

一是有效发挥上级人民法院整合资源、统筹协调的有力优势。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多次与公司经营团队、产业投资人就企业经营方案及发展规划座谈,听取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建议,确立通过重整实现“产业赋能+资本加持+品牌效益”的总体发展思路,为类似案件审理提供有益参考。

二是进一步明晰上市公司重整相关法律适用,将破产保护、企业挽救和破产预防理念贯穿到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将符合产业政策、符合市场需求、具有突出技术优势作为判断上市公司具有重整价值的核心标准,实现上市公司重整由“财务拯救”向“产业拯救”转变。

三是通过提级审理,进一步发挥院庭长办案“头雁效应”。本案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既是提级管辖的典型案例,也是院庭长带头办案的生动实践,充分体现院庭长办难案、树标杆、强监督、提质效的重要价值。

本案以公正司法助力陷入困境的上市公司重获新生,为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制度功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实践范本。

责编:陈玉尧|审核:李震|监审:古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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