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集中曝光骗取出口退税案件 上半年挽回出口退税损失46亿元

2026-09-28 11: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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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ME

问财摘要

1、税务部门集中曝光了一批骗取出口退税案件,并同步曝光了税务人员与不法分子内外勾结、通同作弊等违纪违法行为。 2、今年上半年,全国税务部门依法查处涉嫌虚开骗税企业3.24万户,挽回出口退税损失46亿元。 3、骗取出口退税严重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虚开骗税行为将被依法惩处。 4、经营主体应依法依规申报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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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税务部门集中曝光一批依法查处的骗取出口退税案件,同步曝光查处案件过程中发现的税务人员与不法分子内外勾结、通同作弊骗取出口退税以及在出口退税管理中存在执法过错等违纪违法行为。

例如,2020年至2021年,湖南宸睿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彭宇勾结湘西高新区税务局工作人员向峰,通过签订虚假买卖合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上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339.28万元。2025年9月,税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出口退税款、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两年三个月的处理处罚决定。2025年10月,湘西高新区税务局工作人员向峰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5年12月,向峰因犯受贿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出口退税罪等,被泸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追缴违法所得。

骗取出口退税严重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出口退税是我国按照国际惯例出台的支持外贸稳定发展的重要政策,旨在提升我国商品和服务出口的国际竞争力。然而,部分不法分子通过隐蔽化、团伙化手段骗取出口退税,不仅严重侵蚀国家税收利益,扰乱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还依靠不当得利挤压守法经营外贸企业的生存空间。

本次曝光的案件中,有的不法分子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通过非法购买出口报关单信息、虚假结汇资金以及虚开发票,伪造出口业务骗取出口退税;有的采用“票货分离”的形式套用他人货物交易信息伪造购销业务,勾结“地下钱庄”虚假收汇骗取退税;有的通过虚假填报出口商品品目,将本不予退税的商品,违规申报为退税的商品,套取高额退税;有的签订虚假交易合同,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大肆虚开发票,通过拼凑单据伪装成正常出口经营企业骗取出口退税……

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曹越表示,骗取出口退税往往伴随着伪造单据凭证、虚构业务、虚开发票等多重违法犯罪行为,对正常税收征管秩序和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危害极大。涉案企业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手段骗取出口退税的,同时满足两个不同违法行为构成要件,税务部门将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虚开骗税行为将被依法惩处

近年来,面对花样不断翻新的骗税手法,税务部门持续完善出口退税领域税收监管体系,充分发挥税务、公安、法院、检察、海关、人民银行、市场监管、外汇管理等八部门常态化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作用,推动线索互通、数据共享、案件联查,实现对涉税违法犯罪全链条打击。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税务部门依法查处涉嫌虚开骗税企业3.24万户,挽回出口退税损失46亿元。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院长石绍宾表示,依托税收大数据,税务部门对出口业务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开展全链条分析研判,能够对循环出口、价格异常波动、税则归类存疑、购销业务真实性存疑等风险特征精准识别,迅速联合多部门对虚开骗税团伙实现有效打击。

针对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案件,税务部门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工作机制,在依法查处企业虚开骗税行为的同时,同步倒查税务干部执法环节履职情况,深挖是否存在内外勾结、失职失责等问题,通过查办案件与监督执法一体推进,既严格依法打击不法经营主体,也刀刃向内强化内部监督。

“本次曝光的案件中,有两起在案件查办过程中通过‘一案双查’发现税务人员与不法分子内外勾结、通同作弊骗取出口退税等违纪违法行为,税务部门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并将有关线索移交司法部门。”曹越表示。

经营主体应依法依规申报出口退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此类行为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将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相关单位及直接责任人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骗取出口退税代价远不止补缴税款,还面临行政乃至刑事层面的追责。”贵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曲君宇表示,广大外贸企业必须认清骗取出口退税的双重法律后果:行政上,不仅要补税缴罚,还会被停止出口退税权;刑事上,企业经营者及相关责任人都可能面临牢狱之灾,企业自身也将因信用记录受损而丧失市场信任与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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