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京法网事消息,2026年9月28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汽车(HK1958)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徐和谊受贿、洗钱一案依法公开宣判。
被告人徐和谊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对徐和谊受贿犯罪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徐和谊曾长期执掌北汽集团,是国内汽车行业知名国企负责人。其退休之后落马,折射出国企领域反腐败没有“退休护身符”,不论在职还是离职,腐败问题终将受到法律追究。该案同时认定洗钱犯罪,说明犯罪分子企图通过转移、隐匿赃款掩盖权钱交易的行为,同样难逃刑事追责,体现司法机关对腐败链条的全链条打击。
国企领导人员手握重大经营决策权,廉洁防线一旦失守,不仅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还会破坏行业营商环境。此案判决彰显国家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对国企领域领导干部形成强大震慑。
权力必须受到约束,国企管理者要以案为鉴,严守纪律和法律底线,敬畏权力、慎用权力。任何试图利用职务便利寻租、转移赃款的行为,都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