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上海金融监管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该文件自2026年9月28日起施行。本次出台的实施意见共包含六大方面政策措施,分别为加强预售管理、实施现房销售、推行主办银行制度、加大融资支持力度、优化土地供应管理、做好质量监管和市场秩序规范。
预售管理方面,实施意见明确,2026年8月28日后新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申请预售的需满足单体建筑主体结构封顶要求;项目预售资金执行全额、全过程监管,直至项目完成综合竣工验收后方可解除监管。
现房销售安排上,2026年8月28日起新公告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模式,现房销售相关信息将在土地出让公告中向社会公开。房地产(881153)开发企业完成房屋首次登记后,可向项目所在区房屋管理部门申请现房销售备案。
金融支持政策方面,实施意见明确三项具体要求:一是规范个人按揭贷款发放,2026年8月28日起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竣工备案后方可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贷款资金应当通过受托支付方式支付至资金监管账户;二是加大开发贷款支持力度,对实行现房销售和预售的项目,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实现开发贷款发放与项目建设周期(883436)相匹配,加大对现房销售项目和“好房子”项目的开发贷款支持力度;三是促进金融与房地产(881153)良性循环,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881153)开发企业通过债券、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方式开展基于项目的融资,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881153)开发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