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三元区人民政府消息,三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近日发布通知,印发《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要求局属各单位、股室、城管中队认真组织学习并按规定执行,以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
制度明确,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对象为各中队、股室及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主要通过投诉、举报和自查等方式开展。
监督检查将采取随时检查或抽查等经常性检查方式,全面检查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执法权限、依据、程序、决定内容、文书使用、文明执法等情况。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度规定:执法依据适用违法或不当的,应纠正行政执法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应纠正执法决定;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应责令限期履职。需追究责任的,报局领导审核后按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处理。该制度自2026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9年10月31日。
原文:关于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的通知(来源:三元区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