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商品住房销售新政

2026-09-30 14: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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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30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2026年8月28日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实行预售的,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

    中指研究院广州分院研究主管陈雪强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广州成为继北京、上海之后第三个出台系统性细则的城市。整体来看,广州在预售门槛、资金监管、按揭放款、土地款分期等关键环节与北京、上海高度对齐,同时在现房销售定金比例、资金监管机构、土地款分期与预售许可衔接、分户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不动产预登记等方面保留了差异化安排。”

    苏商银行特约研究员武泽伟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预售门槛提至主体封顶,将直接拉长回款周期(883436),对高周转高杠杆模式形成压制,减少烂尾风险,同时将加速行业洗牌,资金实力弱的中小房企拿地和开发难度加大,央企国企和优质民企优势更明显。长远来看,将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具体来看,实施意见从六个方面系统部署。预售管理方面,实行新老划断:2026年8月28日后出让土地项目实行预售的,单体建筑须完成主体结构封顶;此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在途项目按原政策执行,部分符合条件的项目经备案后2027年底前仍可按原条件申请预售。资金监管方面,全面推行主办银行制度,开发贷款、项目自有资金、现房销售资金等与项目相关的全部资金纳入主办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封闭管理,购房款全额存入监管账户。现房销售方面,新出让土地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相关信息在土地出让公告中公开;现房销售收取定金须取得施工许可证,定金不得高于房屋总价5%,全额存入监管账户且竣工备案前不得使用。个人住房贷款方面,8月28日起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须完成竣工备案后方可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贷款资金支付至资金监管账户。土地供应方面,新出让宅地出让价款首付款不低于50%,余款最长可延至2年内缴清,支持“拿地即开工”、分期分栋开发及容缺受理。配套措施方面,优化审批流程,推动“交房即发证”,加大对现房销售和“好房子”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

    上海易居房地产(881153)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定金比例上,广州的比例相对更高。广州还有一项政策支持和特色,即支持项目分期分栋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包括其他相关工作。通过分期分栋的方式,能够很好地缓解资金压力,使企业更加游刃有余地安排相应资金。”

    屿策智库秘书长侯文杰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后续会有更多城市跟进配套实施细则。各地推进节奏会结合本地市场基本面差异化安排,市场基本面稳健的城市落地速度会更快。整体改革遵循循序渐进思路,不会‘一刀切’全面取消预售,而是抬高预售准入门槛,从源头降低楼盘交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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