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意见》从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发展方式创新、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创新等方面作出系统部署。其中,金融如何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成为市场关注的重点之一。
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到银行信贷、科技创新债券、上市融资、并购重组、保险和科技租赁,再到绿色金融与碳定价,《意见》勾勒出多层次金融支持框架。与单纯扩大融资规模不同,政策更强调“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并通过风险分担和监管约束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和关键技术。
科技金融:壮大耐心资本,支持硬科技
在科技金融领域,《意见》提出,鼓励和规范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带动作用,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壮大耐心资本。
分析认为,这有助于缓解硬科技研发周期(883436)长、不确定性高与部分资本短期化之间的错配。与此同时,《意见》要求加强普惠激励政策供给,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强化企业科技投入主导作用;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落实首台(套)、首批次应用政策,促进技术迭代升级。
财政激励、产业政策与金融支持协同,有望降低企业研发投入的现金流压力。
融资工具链扩展:信贷、债券、上市、并购、保险、租赁协同
在融资工具方面,《意见》明确,鼓励银行开发符合新质生产力特点的贷款产品;丰富科技创新债券产品体系,支持优质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优化科技型企业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制度;发展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保险产品,探索科技租赁等业务。
《意见》还提出,建立未来产业投入增长和风险分担机制,充分用好现有财政政策支持未来产业发展,引导社会资本持续加大投入。
这些工具分别对应不同发展阶段和风险特征,政策意图在于形成多工具组合,而非依赖单一信贷渠道;政府资金和政府投资基金有望更多发挥引导和风险分担作用。
绿色金融与碳定价:完善全国碳市场和绿证市场
在绿色金融与碳市场方面,《意见》要求实施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科技、环保政策,推动金融机构提供多样化绿色金融产品。同时,以全国碳市场为主体完善碳定价机制,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优化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加快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完善全国统一绿证市场。
碳定价机制和绿证体系完善有助于形成价格信号,绿色金融产品供给则拓宽融资渠道,两者配合有望引导资金流向绿色制造、绿色能源(850101)以及零碳工厂和园区。
开放与风险约束:全球配置要素,防止一哄而上
在开放方面,《意见》鼓励外资创业投资机构、国际标准组织等来华发展,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推动在全球配置先进生产要素。
但《意见》同时强调,坚持先立后破、稳中求进,不能脱实向虚、贪大求全、搞泡沫化,不能出现产业空心化或产业断层现象,不能盲目求新、顾此失彼。严禁借发展新质生产力之名违规滥用政策,对一哄而上、盲目投资等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责任。
分析认为,后续金融支持更可能强调结构引导和风险约束,而非“大水漫灌”。
统筹实施:中央财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
根据《意见》,中央财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要统筹做好理论研究、战略规划、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跟踪监测评估等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强化全国一盘棋思想,坚持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和重点领域统筹,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
随着政策落地,银行、券商、基金、保险及碳市场机构预计将迎来新的业务空间,同时也面临更明确的合规要求。市场预计,围绕科技创新、未来产业、绿色低碳和数据要素(886041)等领域的金融产品创新将加快,但风险约束和合规管理将成为政策落地的另一条主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