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修订亮点!新版《深圳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发布

2026-10-10 17:5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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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N视频记者从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获悉,新版《深圳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正式发布,自2026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0月7日。《深圳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深规划资源规〔2024〕1号)同时废止。本次修订致力于构建覆盖审批、监管、收回及复垦各环节的全链条闭环管理制度,着重通过优化使用期限、完善有偿使用、强化批后监管、加强复垦义务,全面提升土地管理精细化水平与资源利用效率,确保临时用地“管得住、收得回、用得好”,并探索超大城市治理的典型示范。

《政策解读》明确指出,现行临时用地管理规定所设定的使用年期,与建设项目的实际施工周期(883436)之间存在差距,如超高层项目的平均建设周期(883436)较长,按照现行政策较难满足实际施工需求。同时,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现行机制下政府部门申请临时用地无需缴纳临时用地土地补偿费用,形成了“零成本”使用的局面。上述情况导致临时用地超期占用、超范围占用等问题突出,不仅推高了行政监管成本,也未能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改革现有“零成本”使用机制、建立合理的有偿使用和约束制度已显得尤为迫切。

对不同类型建设项目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实行差异化管理

本次修订在“一般项目使用期限不超过2年、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不超过4年”既有使用期限的基础上,对不同类型建设项目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实行差异化管理。一是现状地类全部为建设用地的临时用地允许接续使用,接续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累计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建设项目批准的施工周期(883436);二是针对纳入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清单的交通、能源(850101)、水利(885572)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不同施工标段接续使用手续,累计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建设项目批准的施工周期(883436)。如此,可满足重大项目弹性用地需求的同时,又有效防范延期的相关风险,实现了弹性化管理与严格约束的目标。

删除对政府项目的土地补偿费用的相关条款

本次修订删除了对政府项目的土地补偿费用的相关条款,明确了所有临时用地使用单位均按同等标准缴纳土地补偿费。同时补充明确了在建设项目立项阶段,要充分论证确定临时用地的需求规模和落实资金成本的要求。这意味着,各类用地主体需强化履约责任意识,增强使用主体对到期拆除恢复义务和复垦的重视,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强化全过程闭环监管,巡查从每半年转为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本次修订另外一大亮点在于,强化临时用地全过程闭环监管,新增现场管理、加大巡查监督力度等要求。一方面,新增现场管理要求,明确临时用地单位对用地现场安全生产、市容环境及秩序维护的主体责任。另一方面,增加现场监督管理频次,由派出机构从每半年转为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频次开展巡查工作,对于超过批准面积使用、未按照批准用途使用、超出范围、超期占用等行为,派出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移交辖区规划土地监察机构。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黄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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