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春再扩张:分众传媒78亿元收购新潮历时一年半获关键进展,梯媒市场竞争要转向?

2026-10-10 22:29:54
来源:时代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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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摘要

1、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批准,附加限制性条件承诺方案被认为可有效解决交易可能存在的关注。限制性条件包括去独家化与价格锚定。 2、分众传媒表示将依法合规推进本次交易,重点围绕价格稳定、公平服务等方面展开,保障广告主、点位资源持有方及其他市场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3、此次收购案限制性获批,进一步厘清了行业的竞争边界,竞争焦点将转向广告投放效果、数据分析能力、数字化运营能力以及客户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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梯媒龙头分众传媒(002027)(002027.SZ)收购新潮传媒获关键进展。

10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称,经依法审查,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002027)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这场牵动梯媒行业格局的并购,闯过了最关键的反垄断一关。

梯媒是依托写字楼与居民小区电梯场景开展广告投放的线下媒体。在国内电梯媒体广告市场,分众传媒(002027)的份额为50%-55%,新潮传媒份额为5%-10%,分列第一、第二。集中后实体的合计市场份额为55%-60%。

时代周报记者获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分众传媒(002027)等当事方就如何减少此次经营者集中可能的影响进行多轮商谈,附加限制性条件承诺方案被认为可有效解决交易可能存在的关注。

分众传媒(002027)表示,将依法合规推进本次交易,重点围绕价格稳定、公平服务等方面展开,在释放行业整合效率的同时,持续保障广告主、点位资源持有方及其他市场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这个并购案并没有完全结束,附加限制性条件通过审核是关键的一步。”一名接近分众传媒(002027)的人士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对于后续潜在的行业影响,该人士认为,目前互联网广告是广告行业的主导投放渠道,也是客户预算的大头。在2万亿的广告市场,分众和新潮的市场份额占比合计也不到1%。“在客户预算面前,话语权也比较小,不必过于担心产生的影响和风险。”这名人士说。

10月9日,分众传媒(002027)报收4.91元/股,市值709.11亿元。

市场份额抬升背后

去年分众传媒(002027)披露拟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时,一度引发外界针对梯媒市场的垄断担忧。

分众传媒(002027)认为,市场份额并非经营者集中竞争分析的唯一依据,此次审查同时综合考虑了互联网广告快速发展、其他广告形式形成的竞争约束以及广告行业未来发展趋势等因素。

从此次获批情形看,虽然市场份额提升,但分众传媒(002027)借并购扩展独家条款,形成覆盖更广、封锁更强的排他性网络的可能性降低。

本次交易所附加的限制性条件中,最具实质约束力的两项分别是:去独家化与价格锚定。

公布的附加限制性条件方案中提到,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后,集中后实体将放弃与物业公司等电梯媒体点位资源持有方已订立、生效的独家条款产生的全部相关权利;与电梯媒体点位资源持有方新签或续签点位时,不得达成独家条款和自动续约条款。

同时,方案还限制了集中后实体各城市的年度实际成交价,不得超过生效日前24个月分众和新潮各自的对应城市实际成交价,为期5年。

“监管约束红线,就是要求分众对所有客户无差别的对待,不能歧视,也不能搞‘二选一’。”资深互联网观察家丁道师对时代周报记者说。

图源:分众传媒官网

电梯媒体广告市场有天花板。2026年上半年,互联网广告发布收入6121亿元,占全部广告发布收入的86%;同期电视广告收入仅198.8亿元,报纸广告12.2亿元。互联网广告已成广告行业主导投放渠道。

“这个行业的盈利预期和想象力有限,分众传媒(002027)是这一广告叙事的故事主角。行业也已高度市场化,能投放广告的平台太多了。”丁师道说。

在广告媒体线上化、移动化的行业发展趋势下,广告主媒介预算持续向线上渠道集中。分众传媒(002027)创始人、董事长江南春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电梯媒体只是户外媒体的一个细分品类,梯媒市场是一个非常开放的竞争市场,分众真正的竞争对手来自整个媒体生态。

一名就职于电通(Dentsu)的广告业内人士表示,如果品牌方需要了解投放触达情况,电梯媒介不好评估。她举例称,如某知名家居品牌这几年不投电梯广告,就是因客户想要投放效果,电梯广告却没有具体衡量指标。

对于分众传媒(002027)而言,此次整合更重要的是将规模优势转化为能力优势。

分众传媒(002027)正积极探索AI技术在广告营销(884178)领域的应用,将深度融合双方智能投放系统、大数据平台、AI技术工具及研发力量,积极践行户外广告数字化、场景化、智能化发展的行业导向,打造适配数字消费(883434)场景的新型广告传播模式。

9月16日的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江南春表示,今年以来,公司互联网类广告需求从投放品类来看,呈现多元化趋势。除了传统电商和新经济类广告投放外,年初至今涌现出如AI大模型、AI办公等新的互联网细分广告投放,是上半年重要的增量来源。

行业竞争重点转向

分众传媒(002027)的成长,与并购密不可分。

分众传媒(002027)由江南春于2003年成立,2005年登陆纳斯达克(NDAQ)。2015年,分众传媒(002027)回归A股。

图源:分众传媒官网

2006年,分众传媒(002027)以3.25亿美元收购当时的行业“老二”聚众传媒,同时拿下框架传媒,扩大在楼宇视频广告市场的份额。

20年后,分众传媒(002027)再次并购行业“老二”。2025年4月,分众传媒(002027)宣布拟收购新潮传媒100%股权。同年12月,方案变更为收购90.02%股份,交易价格约78亿元。其中,现金对价2964.95万元,股份对价为77.65亿元。

此次并购从首次披露到最终以六项限制性条件获批,历时约一年半。

今年5月,创视科技曾发布公开信,称分众传媒(002027)依托市场优势、利用排他性合作条款等限制行业竞争,并就相关争议提起反垄断民事诉讼。

时代周报记者获取的分众传媒(002027)与部分业委会的合作合同书显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如继续允许开发使用类似或其他媒体的,分众传媒(002027)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签约权,且要求告知第三方的合作条件及价格,用以判断是否使用优先续约权。

当行业整体进入存量竞争阶段,头部企业尝试通过更长周期(883436)、更高对价的合作来锁定优质资源,排他性条款或是最优选择。

“在商业实践中,独家安排可能为保护专属投资、防止搭便车、保证服务质量,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北京嘉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占领向时代周报记者分析,认定违规的关键在于被诉主体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排他条款是否导致明显的市场关闭效应以及有无正当理由,且市场份额越高、封锁效果越强,越容易被认定违法。

此次收购案限制性获批,某种程度上进一步厘清了行业的竞争边界。随着梯媒市场从跑马圈地进入存量精耕阶段,竞争焦点也将转向。

业内分析人士认为,数字化广告技术持续发展以及监管对公平竞争要求不断提高,未来行业竞争可能从单纯争夺点位,逐渐转向广告投放效果、数据分析能力、数字化运营能力以及客户服务能力竞争。如此,整个行业才能摆脱低水平的博弈,进入更健康的发展周期(883436)。

分众传媒(002027)也表示,在充分保障市场可进入性与客户选择权的基础上,本次整合有助于缓解行业长期存在的点位重复铺设、重复开发、重复运营等低效投入问题,推动行业竞争重心从低价内卷,转向技术创新、投放效率、客户服务与营销实效比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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