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商务部、科技部发布2026年第48号公告,就修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开征求意见,并对相关技术实施出口前登记的临时管理措施。日前,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二十条,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发布禁止或限制出口的技术目录。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自2001年以来,商务部会同科技部多次调整修订《目录》,有进有出,有管有放,已形成工作惯例。此次修订亦是技术贸易管理的常态化工(850102)作,依法依规进行,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地区或实体。
近年来,人工智能(885728)、生物医药和光伏相关技术在敏感领域的应用不断拓展,各主要经济体均实施了不同程度的出口管控。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中国参考国际通行做法,依法实施必要的管理,既防范技术失控和不当扩散风险,也保障正常国际技术交流合作,推动科技向上向善、安全可控、造福人类。
拟增列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光伏三个领域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涉及拟增列的人工智能(885728)、生物医药、光伏三个领域40项关键技术。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其中,拟禁止出口技术14项,包括:人工智能(885728)驱动的恶意代码生成与变异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细胞和基因治疗技术工艺平台、钙钛矿及叠层电池组件生产技术等;拟限制出口技术26项,包括:人工智能(885728)辅助漏洞挖掘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通用型细胞和基因治疗全新靶点发现和验证技术、单线产能≥3万吨/年的多晶硅工程技术等。公告还明确了适用便利措施等情形。详情请参考公告原文。
确保人工智能技术安全可控
当前,全球人工智能(885728)技术创新进入前所未有的活跃期,机遇与挑战并存。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此次拟将人工智能(885728)大模型、智能体、算力集群、信息处理相关23项关键技术增列至《目录》,主要有以下考虑:
一是确保人工智能(885728)技术安全可控。人工智能(885728)引发的各类内生和衍生风险已引起全球各国的高度关注。此次拟列管的人工智能(885728)自主驱动恶意代码生成与变异技术等,可被用于攻击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国防军工、核心政务等敏感系统,或用于绕过国家安全防御体系。若被非国家行为体或恶意实体获取,可能对国家安全和人类共同安全造成危害。中国政府对这类技术实施必要管理,目的是筑牢安全底线,防范滥用恶用,确保人工智能(885728)始终处于人类控制之下,推进人工智能(885728)国际治理。
二是鼓励开源开放、合作共享。中国政府致力于让人工智能(885728)成为促进共同繁荣、维护共同安全的一个重要动力源(600405)。为支持构建人工智能(885728)开源创新生态体系,对人工智能(885728)类技术开源、中国企业在境外自建自营算力中心、赴境外开展芯片流片制造、利用境外资源开展联合研发、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等情形的技术出口,适用自动许可等便利措施,基本实现“即报即出”;对已通过开源、发表学术论文等方式进入公共领域的相关技术,拟不纳入出口管理范围,为人工智能(885728)技术国际交流合作创造良好环境。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中方主张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基础上,与各国开展人工智能(885728)对话合作,共同应对人工智能(885728)技术扩散和失控风险。中方支持全球南方国家加强人工智能(885728)能力建设,弥合数智鸿沟,促进可持续发展。对于世界人工智能(885728)合作组织成员间开展能力建设国际合作、技术共享和规则共建所需的技术出口,将提供更多便利和支持。
绝大部分人工智能技术仍可以自由出口
《目录》正式实施后,人工智能(885728)大模型在海外本地化部署、向境外提供模型调用等各类“出海”形式,是否属于技术出口管理范围?
对此,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当前,人工智能(885728)大模型和应用产品的“出海”模式多种多样,判别具体“出海”情形是否属于技术出口管理的范围,核心在于是否涉及限制类技术从中国境内向境外转移。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此次纳入监管的人工智能(885728)技术范围精准有限,有关措施正式实施后,绝大部分人工智能(885728)技术仍可以自由出口。对于纳入限制类的人工智能(885728)技术,开展海外本地化部署,属于技术出口管理范围;如果部署在海外自有云等风险相对可控的情形下,可适用自动许可等便利措施。对于企业利用限制类大模型对外提供API调用、APP/网页交互、SaaS应用、本地端侧轻量化部署等情形,不属于大模型技术出口管理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