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连发多个公告

2026-10-19 15:3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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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
无人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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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财立方消息,10月19日,商务部官网发布多个公告,包括优化调整无人机(885564)相关物项出口管制措施、对盾构机等物项实施出口管制、优化调整挖泥船相关物项出口管制措施、进一步优化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质疑和鉴别工作。

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公告2026年第49号公布优化调整无人机(885564)相关物项出口管制措施的决定(查看全文)

公告提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决定优化调整特定无人驾驶(885736)航空器相关物项的出口管制措施。

满足特定特性的物项未经许可不得出口,出口经营者应依照相关法规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出口经营者应当对报关商品的真实性负责,属于本公告所列物项的,应向海关申报其特性等指标信息,并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属于出口管制物项”。不属于本公告所列物项,但特性等指标接近的;或用途不属于本公告所列情况,但其他特性等指标符合的,应向海关申报其特性等指标信息,并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不属于出口管制物项”。对上述填报信息真实性存疑的,海关将依法质疑,质疑期间出口货物不予放行。

本公告自2026年11月18日起正式实施。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50号公布对盾构机等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查看全文)

根据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掘进机相关物项、步履式挖掘机相关物项、高原型湿喷机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出口经营者向与中国存在争议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出口上述物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未经许可,不得向上述国家和地区出口。向全球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出口,以登记填报信息方式获得出口凭证,出口经营者及最终用户须承诺,未经许可不得向与中国存在争议的国家和地区转移、提供原产于中国的上述物项。中国境外的组织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向与中国存在争议的敏感国家和地区转移、提供原产于中国的上述物项。

本公告自2026年11月18日起正式实施。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51号公布优化调整挖泥船相关物项出口管制措施的决定(查看全文)

根据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优化调整挖泥船相关物项出口管制措施,对8A901.f.1.挖泥船泥泵相关物项、8A901.f.2.挖泥船耙头、8A901.f.3.挖泥船绞刀等实施出口管制。

出口经营者出口上述物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出口经营者应当对报关商品的真实性负责,加强出口物项识别,属于管制物项的,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属于两用物项”并列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编码;不属于管制物项但参数、指标、性能等接近的,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不属于管制物项”并填写具体参数、指标。对上述填报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性存疑的,海关将依法质疑,质疑期间出口货物不予放行。

本公告自2026年11月18日起正式实施。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52号公布进一步优化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质疑和鉴别工作有关事项(查看全文)

为促进企业合规贸易,提升两用物项出口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出口管制质疑和鉴别工作规范性、科学性、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有关规定,商务部和海关总署持续优化质疑和鉴别工作流程,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大政策宣介指引,支持企业完善出口合规体系建设等。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监审:古筝丨监制:王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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