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送达公告利空

2026-10-20 05: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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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颂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因违反证券法规,我局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向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依规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武汉颂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136号)。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联系人:张昭昭;电话:027-87460052)。逾期即视为送达。如果你公司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北证监局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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