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通报:业主姚某,罚款50000元,9个月租金37800元一并没收

2026-10-20 13:57:25
分享

配售型保障房不得出租!但有人却存在侥幸心理。

深圳一出售型人才住房业主,因未取得完全产权便将房屋出租,日前被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开出罚单:罚款5万元,9个月租金3.78万元一并没收。

《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宝住建罚〔2026〕124号)显示,当事人姚某于2023年7月作为主申请人,与配偶共同购买一套出售型人才住房。2025年7月20日,姚某通过中介平台发布招租信息,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至2026年4月30日承租人搬离,累计收取租金37800元。

住建部门认定,该行为违反《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五)项——未取得保障性住房完全产权的家庭,不得擅自出租保障性住房。依据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主管部门可对违规者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

南方都市报(nddaily)报道

南都N视频记者陈荣梅

免责声明:风险提示: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代表同花顺观点。同花顺各类信息服务基于人工智能算法,如有出入请以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平台为准。如有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同花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homeBack返回首页
不良信息举报与个人信息保护咨询专线:10100571违法和不良信息涉企侵权举报涉算法推荐举报专区涉青少年不良信息举报专区

浙江同花顺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浙ICP备18032105号
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提供:浙江同花顺云软件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核发证书编号:ZX0050)
A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