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独资券商再添1家 中国证监会核准设立花旗证券

2026-10-23 19: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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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摘要

1、中国证监会核准设立花旗证券(中国),注册地为上海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亿元,出资形式以可自由兑换货币等值金额现金出资。花旗环球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是其唯一股东,出资比例为100%。 2、中国证监会在批复中对花旗证券的组建与运营提出多项要求,包括需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花旗证券组建工作,足额缴付出资,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3、花旗证券应当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对证券业务数据及投资者个人信息跨境流动的合规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重要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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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田鹏)10月23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批复,核准设立花旗(C)证券(中国)(以下简称“花旗(C)证券”)。这家由花旗(C)环球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全资设立的外资独资券商成为国内第七家外资独资证券公司(399975)。

    根据中国证监会批复文件,核准设立花旗(C)证券,注册地为上海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亿元,出资形式以可自由兑换货币等值金额现金出资。花旗(C)环球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是其唯一股东,出资比例为100%。

    中国证监会在批复中对花旗(C)证券的组建与运营提出多项要求,包括需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花旗(C)证券组建工作,足额缴付出资,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花旗(C)证券设立后,应当将股东同意的公司章程报住所地证监局备案,并在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花旗(C)证券的工商设立登记工作。

    中国证监会要求,花旗(C)证券应当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885459)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对证券业务数据及投资者个人信息跨境流动的合规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重要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885459)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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