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张海陵丁军生
江苏经济报记者潘一嘉
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良好的金融生态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基石。近年来,泰州法院紧扣“到泰州、泰周到”营商环境建设品牌,紧紧围绕“裁判定规则、司法护权益、治理防风险”工作主线,把平等保护理念贯穿金融审判全过程,统筹做好公正裁判、纠纷化解、溯源治理各项工作,依法妥善审理各类金融纠纷,兼顾金融机构、经营主体、金融消费者三方合法利益。
泰州中院主动融入市域社会治理,联合泰州金融监管分局、市政府办公室制定并发布《关于完善行业调解推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的实施意见》,着力打造“祥泰金融”调解品牌,健全金融纠纷多元调处格局。金融纠纷调解中心成立以来,累计调解金融纠纷2231件,调解成功1046件,调解成功率46.88%。通过诉前调解把大量矛盾化解在诉讼前端,以实实在在的司法供给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风险,为地方高质量发展筑牢金融法治屏障。
锚定公正裁判标尺
以明晰规则稳定市场交易预期
营商环境的底气,来自稳定可预期的司法规则。市场交易能否行稳致远,关键在于权利义务边界是否清晰。泰州法院在金融案件办理中,恪守契约精神,通过典型个案划清交易红线,既依法保护合法金融债权,又对不诚信交易、规避监管的行为作出否定评价,让各类经营主体投资经营能够看清规则、预判风险,夯实“到泰州、泰周到”的制度基础。
姜堰法院一审、泰州中院二审审理的独立保函欺诈纠纷案中,一方当事人利用独立保函“见索即付”的制度特性,隐瞒货物质量实际争议,向银行提出超额索赔。法院准确适用独立保函欺诈例外规则,认定受益人行为构成保函欺诈,判决银行终止15份保函项下付款,及时制止恶意索赔行为,维护商事担保制度应有功能,为工程履约担保类案件审理提供裁判参考,守护实体经济商事交易安全。
海陵法院审理一起金融借款纠纷,查明出借方在放款环节,借中介服务费名义预先扣收部分资金,致使借款人实际到手款项少于合同约定本金。法院明确,该类预先扣除的费用属于变相砍头息,不计入借款本金,利息应当按照借款人实际获取的资金计算。这一裁判严守金融借贷成本认定标准,纠治市场上通过附加服务费变相抬升融资成本的现象,切实减轻小微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债务负担。
厚植司法为民导向
以平衡保护回应多元主体诉求
清晰的交易规则,最终要落到对经营主体的权益保障上。在厘清市场交易规则的基础上,泰州法院坚持司法为民,把特殊群体保护融入金融审判实践,平衡市场商业逻辑与群众财产安全,压实金融机构合规经营义务,让金融司法既有力度,也有温度,充实“到泰州、泰周到”的民生内涵。
泰州中院审理的七旬老人理财亏损纠纷案颇具代表性。银行工作人员协助老年客户操作手机银行购买高风险理财产品,但销售过程中风险提示不到位,也未落实完整的录音录像“双录”要求,客户后续出现本金亏损。法院结合全案事实与双方过错,认定银行未充分履行金融消费者适当性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明确老年投资者自身亦负有审慎管理财产的义务,损失按照过错比例进行分担。案件践行“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划出金融机构服务老年群体的履职底线,为老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树立司法样本。
兴化法院一审、泰州中院二审审结的一起未成年人金融服务纠纷案,则厘清了未成年人金融服务的权责边界,督促金融机构守牢未成年人金融风险防控关口。一名7周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起诉要求银行为孩子开通网银、手机银行等线上金融增值服务。经审理,法院认为,网银、手机银行集成转账、理财、信贷等多项功能,风险较高;银行拒绝开通上述线上服务,并未剥夺未成年人柜面存取款等基础储蓄权利,据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强化溯源治理效能
以司法延伸涵养健康金融生态
办好个案只是定分止争的第一步。泰州法院跳出“就案办案”的思维定式,注重从司法办案中梳理行业共性漏洞,把个案裁判、司法建议、部门协同监管贯通起来,推动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从化解单一纠纷向优化整体金融生态拓展,放大“到泰州、泰周到”的治理成效。近年来,泰州法院及时向相关机构及监管部门制发司法建议书14份,有力推动了相关单位健全内控机制、规范业务操作,从源头上减少金融纠纷的发生,展现了司法参与金融治理的主动性与实效性。
泰州中院审理的一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中,徐某因配偶债务承担共同还款及连带保证责任,银行在没有明确合同授权的情况下,自行扣划徐某退休账户内储蓄存款用于清偿债务。法院认为商业银行并无强制执行权,在缺乏明确约定前提下,无权直接扣划个人储蓄存款用于抵销储户所负债务,个人储蓄存款受专门法律特别保护,不能简单适用普通债务抵销规则。该案厘清银行扣划储户存款的司法边界,为金融机构债务催收划定行为底线,引导银行业规范账户管理与清收流程,守住普通储户储蓄安全。
中介机构打着降息的旗号,向社会推介违规的“房贷转经营贷”业务,事后向当事人索要高额服务费及违约金。高港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发现,该业务本质是信贷资金违规腾挪,规避国家信贷监管,极易造成信贷资金变相流入楼市,扰乱金融和房地产(881153)市场秩序,据此对中介主张的服务费、违约金全部不予支持。案件办结后,法院向金融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提示信贷中介领域套利风险,推动监管关口前移,从源头遏制金融乱象滋生。
金融稳,则经济稳。泰州法院将持续做强金融审判专业品牌,紧扣“裁判定规则、司法护权益、治理防风险”工作主线,用好裁判指引、风险预警、多元解纷各项职能,持续优化金融领域司法服务,以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司法保障,擦亮“到泰州、泰周到”法治化营商环境名片,助力泰州金融业规范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