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远抢救无效死亡,官方公布调查报告利空

2026-10-26 20:51:22
分享
文章提及标的
光伏设备--
佛山--
医院--
查看股票机会下载客户端

10月22日,广东佛山(883403)顺德区应急管理局公布了《顺德大良“7.1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7月12日08时56分左右,位于佛山(883403)市顺德区大良街道红岗古楼路段的佛山(883403)市顺德区顺华饲料实业有限公司,一名施工人员在安装光伏设备(881279)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事故调查组认定,顺德大良“7.12”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采取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从事高处作业,项目的承建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岗前安全培训教育缺失导致的一般高处坠落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经过

事故发生几天前,吴某在“鱼泡直聘”手机应用程序发布了招聘信息,郑某远经电话与吴某取得联系,并添加微信,双方约定2026年7月12日上午前往顺德顺华饲料光伏电站项目现场“试工”(即俗称“走过场”,指施工人员到现场实地查看作业环境,评估自身能否胜任该工作)。

2026年7月12日6时许,施工人员张某艺、郑某远进入顺华公司厂区,沿锅炉房楼梯攀爬至锅炉房屋顶,准备开展原料仓库A区彩钢瓦夹具安装的前期准备工作。抵达屋顶作业面后,张某艺安排郑某远在锅炉房房顶先行进行夹具穿装作业,等待吴某到场后再开展后续工作安排。

7时许,吴某抵达现场,在安排完其他施工人员作业后,带领郑某远沿原料仓库C区、B区与储罐之间的直梯登至原料仓库B区棚顶。吴某带领郑某远对作业现场环境进行查看,绕行一周向其讲解现场情况。

随后,吴某因需向其他施工人员交代工作,便嘱咐郑某远在原地等候,随即离开B区棚顶,穿过B9区行至锅炉房房顶,并向原料仓库A区棚顶方向走去。

吴某离开后,郑某远并未按要求在原地等候,擅自在顶棚上行走,当其行至原料仓库B9区锌铁顶棚区域时,不慎踩破一块采光板。

据厂区监控视频记录,2026年7月12日8时56分57秒,郑某远从该处坠落至一楼地面,坠落高度约6.8米。

事发后,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郑某远躺在地上,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南方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884301)(顺德第一人民医院(884301))急救人员迅速抵达现场,将郑某远送往医院(884301)进行抢救,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核实,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纸质版)》显示,死亡原因为“颅脑损伤”。郑某远遗体已于2026年7月18日火化。

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如下:

(一)免予追究责任的人员

郑某远,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在涉事锌铁顶棚行走时未采取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未佩戴安全绳、安全带),不慎踩破锌铁顶棚的采光板坠落到一楼地面上(坠落高度约6.8米),郑*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鉴于郑*远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二)建议追究责任的单位

伏威公司,作为涉事光伏项目的承建单位,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缺失,未能确保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与技能;未及时发现并阻止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施工人员从事高处作业;未督促从事高处作业的施工人员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安全绳等劳动防护用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消除锌铁顶棚未设置安全网,未安装安全走道板等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伏威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三)建议追究责任的个人

1.申某,作为伏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未认真履行主要负责人的职责,未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申某予以行政处罚。

2.吴某,作为涉事光伏项目的施工方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不到位,未认真核查施工人员是否具备高处作业资格,未对施工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及时发现并消除高处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按要求配备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措施不足的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吴某予以行政处罚。

(四)其他处理意见

顺华公司,作为涉事光伏项目的建设单位,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流于形式,未对进场施工的工人进行资格核查,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顺华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南方都市报(nddaily)报道

免责声明:风险提示: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代表同花顺观点。同花顺各类信息服务基于人工智能算法,如有出入请以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平台为准。如有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同花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homeBack返回首页
不良信息举报与个人信息保护咨询专线:10100571违法和不良信息涉企侵权举报涉算法推荐举报专区涉青少年不良信息举报专区

浙江同花顺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浙ICP备18032105号
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提供:浙江同花顺云软件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核发证书编号:ZX0050)
A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