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10月30日电(记者曹音)2011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正式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今年是法律体系宣布形成15周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黄海华在今日举行的记者会上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展完善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新进展新成效。一方面,立法数量大幅增加。现行有效法律从法律体系形成时的236件增加至目前的303件。本届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制定法律23件,修改法律45件,作出法律解释1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20件;废止法律1件,宣告失效的法律、法律解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139件。另一方面,法律制度更加丰富。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推动市场经济、民主政治、依法治国、文化建设、社会民生、生态环境、国家安全、涉外法治、“一国两制”、反腐倡廉等各领域法律制度全面系统发展完善。比如,本届以来,制定修改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国家公园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通过关于设立全国生态日的决定,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在法律体系中增设“生态环境法”部门,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又如,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制定修改对外关系法、外国国家豁免法、对外贸易法、海商法、仲裁法等,以及这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反跨境腐败法、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等,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