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避免各地税务执法标准不一,维护纳税人权益,今天起全国税务部门处罚有了“一把尺”。
11月1日,税务总局发布的《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下称《裁量基准》)正式施行。《裁量基准》涵盖了9类66项税务违法事项,包括常见的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等,总体设置了“轻微、较轻、一般、较重、严重”5个裁量阶次,并逐项列明法定依据、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从而形成统一的执法标准,提升执法确定性,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885988)建设。
以偷税为例,目前相关法律规定了税务部门可对纳税人偷税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但具体罚款尺度并未有全国统一标准。而上述《裁量基准》解决这一问题,将偷税裁量阶次分为较轻、一般、较重和严重四档,分别对应50%、50%~1倍、1倍~3倍、3倍~5倍罚款。
税务总局要求,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依规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和税务部门规章作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的依据,在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规范引用《裁量基准》,载明《裁量基准》的适用情况。对税务执法人员不依法执行《裁量基准》的,税务部门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