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合同外利益 太平洋人寿多地分支年内被罚

2026-11-06 00:24:22
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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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摘要

1、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被罚款5万元,同时有1名责任人被警告和罚款1万元。今年以来,该公司多个分支均因类似违规行为被罚。 2、此类行为往往伴随销售误导,导致消费者购买与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保险产品。 3、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成立于2001年11月,是太平洋保险集团旗下专业寿险子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该公司实现规模保费2676.51亿元,同比增长1.4%;保险服务收入646.34亿元,同比增长1.0%;新业务价值143.51亿元,同比下降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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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记者林广豪报道近日,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太平洋(601099)人寿潮州中心支公司被罚款5万元,1名有关责任人被警告、罚款1万元。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太平洋(601099)人寿江苏徐州、福建莆田、湖南常德等多地分支均因给予合同外利益被罚。针对相关违规行为的整改进展等,新快报记者向太平洋(601099)人寿官方邮箱发送了采访提纲,截至发稿前未获得回复。

给予合同外利益是保险业常见的违规行为,其形式包括送礼、抽奖、返佣、以公司会议的形式组织聚餐等,对消费(883434)者影响深远。公开案例显示,保险代理人汪某向投保人王女士推销保险产品时,为快速促成交易,不仅夸大保障范围,谎称“大病小病都能报”,还承诺投保后返还2000元佣金。投保后,王女士遭遇意外申请理赔遭拒,才发现产品实际保障范围与汪某的宣传严重不符,若此时退保需面临保费损失。而投保期间的保障缺失,更是无法用金钱衡量。

有保险公司指出,此类行为往往伴随销售误导,导致消费(883434)者购买与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保险产品。从险企的角度来看,此举看似有助于短期促成业绩,实则破坏行业秩序,极易引发客户投诉、退保纠纷,造成公司品牌受损,而代理人将面临扣款、通报批评等处罚。

太平洋(601099)人寿成立于2001年11月,是太平洋(601099)保险集团旗下专业寿险子公司。偿付能力报告显示,2026年第三季度,太平洋(601099)人寿江苏盐城中心支公司等9家分支分别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另外,其广东茂名中心支公司等10家分支收到监管意见书。

财务数据显示,2026年前三季度,太平洋(601099)人寿实现规模保费2676.51亿元,同比增长1.4%;保险服务收入646.34亿元,同比增长1.0%;新业务价值143.51亿元,同比下降6.5%,增速较上半年的同比增长12.7%由正转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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