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路博迈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的批复

2026-11-06 17: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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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博迈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的申请报告》(路博迈基金〔2026〕177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8号,经证监会令第227号修改)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4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作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你公司应当据此办理变更业务范围手续。

二、你公司应当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的筹备工作,筹备情况通过上海证监局现场检查前,公司不得开展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

三、你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

中国证监会

2026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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