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强化煤矿井下领导带班干部跟班制度
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消息,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煤矿井下领导带班和干部跟班工作的通知》,旨在进一步压实煤矿各级领导干部现场安全管理职责,通过严格规范带班跟班工作,切实发挥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模范带头作用。
《通知》明确要求,煤矿井下每班必须至少有1名矿领导带班,并在采掘、高风险作业点安排安全技术管理干部现场跟班。带班跟班人员需对重点时段、关键环节安全风险进行全程管控,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违纪行为,遇险情时立即组织人员撤离,确保“真履职、严考核”。
具体履职要求包括:
1. 矿长(含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带班不少于5次,其中生产班带班不少于2次。
2. 副矿长(含分管安全、生产、机电、通风、冲击地压防治等副职,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每月下井不少于12次,带班不少于6次,其中生产班带班不少于3次。
3. 煤矿上级公司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对所属煤矿全面检查一遍,其他班子成员每月至少检查一遍。
4. 每班带班矿领导与跟班干部必须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并履行班前准备、现场检查、隐患处置、应急处置、班后总结等职责。
监管与惩处措施同步强化。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检查发现领导带班次数未达标将进行警示约谈并全省通报;对提前升井、代签、脱岗、睡岗等不履职行为一律从严从重惩处直至撤免职务;因履职不力导致事故发生将依法从严追责,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原文:陕西强化煤矿井下领导带班干部跟班(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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