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明确施工安全新规执行细则 项目安全总监任职门槛及过渡期安排出炉
据安居北京消息,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就《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相关咨询作出答复,明确了新规适用范围、关键岗位任职资格、过渡期安排等具体执行细则。该办法将于2026年3月26日起正式施行。
适用范围与过渡期
凡于2026年3月26日后仍处于施工阶段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无论其中标时间早晚,均须执行新《办法》。此前,项目可仍按2008年版旧规配备人员。铁路、水利水电等其他专业工程的规定,需咨询相应行业主管部门。
项目安全总监任职资格
项目安全总监任职须满足三项核心条件:具备建筑施工安全类别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初级或中级皆可);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B证”);在本行业领域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满2年。
针对行业关注,住建部特别明确:报考项目安全总监B证仅需凭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不要求先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职务将标注为“项目安全总监”。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新规对施工总承包及分包单位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作出量化规定:
1. 分包单位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安全员。
2. 50人至200人的,配备不少于2人。
3. 200人以上的,配备不少于3人,且人数不得少于施工人员总数的1%,并需根据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单位均须按此要求各自配备人员,不存在重复配置问题。分包单位人员不得由总承包单位直接配备。
关键岗位职责与制度
项目安全总监持B证,不属于持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职责按新规第二十三条执行。
新规再次强调并细化项目安全总监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企业委派制度,要求人员由企业统一选聘、签订合同、发放薪酬并主导考核,以确保其在项目中的独立监督权。各省市将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推动落地。
其他重要规定
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分管安全副总等)每人每年带班检查时间,不得少于企业全年施工时间的25%,延续了既往要求。
施工活动涉及建筑起重机械的,项目必须至少增加1名持机械类(C1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综合类(C3类)证件者不能替代。此要求全国统一执行。
原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就《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答复相关政务咨询(来源:安居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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