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已下发有关昆明机床(00300)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智通财经APP讯,昆明机床(00300)发布公告,该公司因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于2017年3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立案调查的通知。

智通财经APP讯,昆明机床(00300)发布公告,该公司因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于2017年3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立案调查的通知。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王兴、常宝强等 23 名责任人员)》(【2018】9 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昆明机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张泽顺、杨雄胜、唐春胜要求听证,蒋晶瑛、刘海洁提交了陈述、申辩意见。昆明机床和其余当事人均未提交陈述、申辩意见,也未申请听证。应当事人的要求,我会依法举行听证,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昆明机床 2013 年至 2015 年通过跨期确认收入、虚计收入和虚增合同价格3种方式虚增收入4.83亿元。 昆明机床 2013 年至 2015 年通过少计提辞煺福利和高管薪酬的方式虚增利润2960.86万元。昆明机床 2013 年至 2015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存货资料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许某平、关某、高某辉、周某红、于某廷、秦某中等人的违法行为已过追责时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会决定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以上事实,有当事人询问笔录、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说明、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料、相关单位提供的情况说明、相关证人证言、相关企业工商登记资料、相关财务凭证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此外,昆明机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叁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叁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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