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2009-02-13 03:53:16 来源: 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传闻情况

  2009年2月12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标题为《环球影城获批无悬念,将落户通州梨园镇》的文章,文章中提及环球影视城主题公园项目的建设地址已确定为北京通州新城南边的梨园镇,而我公司因在通州有较大面积的一级土地开发项目而被证券市场投资者看好。

  二、澄清说明

  现就上述传闻说明如下:

  1、我公司未参与北京环球影视城主题公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建设或提供服务等)。

  2、我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盛华)与北京通州区永顺镇李庄村村委会,于2007年8月签署《土地开发协议书》,就位于李庄村村域内约750亩土地达成土地一级开发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此项目由村委会负责区政府申报和旧村拆迁改造,由高盛华负责项目规划审批、一级开发申报等工作,直至取得一级开发授权。目前,该项目获取规划设计条件、申请规划审批、提交一级开发申报资料等手续正按照计划如期进行。如公司一级开发申报工作结束并取得土地一级开发权,将另行公告。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是否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的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及控股股东认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没有违背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风险提示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2月12日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异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2009年2月10日、11日、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作如下提示性公告: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查询,公司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2、同时,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询问,公司控股股东确认目前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行为,同时承诺至少3 个月内不再筹划同一事项。

  3、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票异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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