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6月30日(星期二)上午9点,预计会期半天。
3、会议地点: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西关街新建路55号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0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审议《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西安希格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公司章程2009修正案》
上述第1、3、4、5、6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09年4月2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09年4月2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第7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过,详见2009年6月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09年6月23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在完成登记程序后,有权参加会议。
2、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凭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和深圳证券账户卡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账户卡以及证券商出具的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深圳证券账户卡及证券商出具的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日期:
2009年6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2009年6月30日上午8:30-9:00
本公司欢迎广大股东就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积极发表意见。
五、其他事项
1、联系人:刘 峰 谢维宏
2、联系电话:0935-6139865
3、联系传真:0935-6139888
4、联系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西关街新建路55号
5、邮政编码:733000
6、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4、西安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5、《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09年修正案》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2日
附件一:股东大会回执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致: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本人拟亲自/委托代理人 (先生/女士)出席贵公司于2009年6月27日上午9时整在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西关街新建路55号召开的贵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
日期:2009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附件二:股东授权委托书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注:选赞成,请打“√”,选反对,请打“×”,选弃权,请打“△”。本人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上述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单位公章):
委托人持股数(小写): 股,(大写): 股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联系方式: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2009年 月 日 受托日期:2009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995 证券简称:*ST皇台 公告编号:2009-6号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0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09年6月1日以电话和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6月2日上午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力鑫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和高层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09年6月30日上午9:00整,以现场方式召开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2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6月2日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09年修正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的要求,现对公司章程修改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二条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二条内容为: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上一年度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
(三)提取法定公益金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
(四)经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
(五)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修正后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二条内容为: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上一年度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
(三)经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年度公司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4、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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