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进口给予贴息支持

2009-09-01 08:27:17 来源: 中国证券报 作者:韩晓东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31日联合公布了《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09年版)》并规定对四种情况给予贴息支持。

  据介绍,通知规定,《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09年版)》分为四个部分,国家将分别对其进口给予贴息支持。首先是鼓励引进的先进技术,其次是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再次是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第四部分是资源性产品、原材料、鼓励进口资源性产品和原材料。新目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先于2007年公布的《关于发布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通知》同时废止。

  与2007年目录相比,新目录中鼓励引进的先进技术、重要装备以及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数量均明显增多。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将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根据情况需要适时对目录进行调整。

  据介绍,目录中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主要是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鼓励类目录,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确定重点支持发展的领域范围内选择的重点行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专项规划的投资类项目项下进口生产性设备、零部件给予贴息支持。因涉及到设备、零部件较多,此部分设备和零部件进口贴息,参照鼓励类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管理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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