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官员:立法挤衙门油水
称私务公费愈演愈烈,建议制定《公务消费法》《公务公开法》
东方早报记者 罗晟 发自北京
昨日,中国社科院在北京发布2010年《社会蓝皮书》。其中,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主任、高级检察官文盛堂撰写了《当前反腐倡廉形势分析与前瞻》一文。他在文中表示,有些强势机关、部门与改革开放中壮大的一批强势利益集团之间容易形成互惠性极强的权钱交易关系,严重扭曲公共政策,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
文盛堂表示,强势权力机关、部门和单位利用权力进行名目繁多的收费和办实体创收,如上缴收益、管理费等。这种“权力变现”的灰色收入加上“权钱交易”的非法收入,使少数强势权力机构拥有源源不断的预算外资金进入“小金库”,其中一部分用于单位全员福利,如代缴个税、滥发津补贴等;另一部分用于单位领导及少数实权人物奢侈的职务消费、贪污私分等。这导致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机构形成“油水衙门”与“清水衙门”的区别。反腐败的核心是要科学分权制衡和合理配置职权,同时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建议制定《公务消费法》、《公务公开法》,规范“油水衙门”。
文盛堂称,公权划分及职权配置远未科学合理地到位,加上监督制约机制更不完善,导致某些机关、部门、行业和系统腐败案件易发多发,具体体现在:一是某些“清水衙门”水不清。如教育、卫生、殡葬等部门曾一向被公认为“清水衙门”,而这些部门获得经济创收权能之后,广大群众一度深感“上不起学、看不起病、死不起人”。二是有的部门和行业监管乏力。例如,掌握着公共资源的垂直管理部门及垄断性的行业和系统的权力不断强化而监督日益弱化,近年来不断爆出行业腐败、福利腐败和集体腐败的现象。三是少数机构和利益集团与民争利。
文盛堂表示,加力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务必做到三点:一是立法规范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职责权限。二是必须建立健全和完善有效的监督制约体系。三是实行“阳光公务”。应制定《公务公开法》,内容包括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校务公开等。报告指出,鉴于私务公费愈演愈烈,建议就公务消费制定行政性的《公务消费法》,统一建立公务接待、公费出访、公务交通、公款报账等方面的合理消费标准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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