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将介入核查长虹当年财报
知情人士8日向中国证券报记者透露,四川省证监局已经对四川长虹(600839)进行了现场检查,目前正处于公司自查阶段。
对四川长虹财务造假的质疑主要发生在1998年度,距今已有12年时间。消息人士称,根据国内法律规定,在四川长虹自查阶段,可能会由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出面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四川长虹提供的财务资料进行审核。
国税部门重启调查
长虹“财务造假”的举报者范德均8日向中国证券报记者透露,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已经重新启动对长虹的调查。“四川国税局2007年就已经受理了举报,现在因为我提供的证据更充分,所以重新启动了对这个事件的调查。”
此前,范德均已经向证监会、国税总局、公安等部门递交了其质疑四川长虹财务造假的举报信。
范德均称,四川长虹当年为了虚增销售收入,曾虚开了数额不少的彩电销售增值税发票,这些发票是否被违法利用,是否已经造成国税的流失只有查证才能落实,这也是国税部门此次核查的重点。
据悉,范德均给中国证监会的举报信已经由证监会转至四川省证监局,四川省证监局已经受理,并于上周对四川长虹进行了现场检查。按照程序,目前正处于四川长虹自查阶段。
四川长虹新闻发言人刘海中就此表示,公司已经就此事发布过公告,目前暂无需要对外公布的事宜。
网上博客公布新证据
在四川长虹财务造假门事件沉寂一周之后,举报人范德均7日在网上开博客,以公布其新证据。
范德均7日和8日分别公开了自己质疑四川长虹虚增销售收入50亿元的新证据,包括向中国证监会的举报信——《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虚假财务报告和欺诈发行情况说明》以及《四川长虹1998年度虚假财务报告说明》等文章。
范德均表示,给证监会的举报信主要是就四川长虹1998年度虚假财务报告和1999年度欺诈发行进行举报。范德均称,四川长虹1998年度的真实净利润在9.4亿元以内,每股收益远低于0.47元,其净资产收益率也远低于8.53%,而公司公布的上述两项数据分别为1.01元和18.28%。根据当时证监会有关配股募集资金的规定,四川长虹须满足1996年、1997年、1998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净资产收益率达10%以上的条件,才有配股资格。
此外,范德均还向中国证券报记者提供了他于2007年5月22日写给四川长虹原董事长倪润峰及现任董事长赵勇、总裁刘体斌的信,“作为一名投资者,我有权知道四川长虹1998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质疑其真实性和去证明其真实性,您作为四川长虹当年的董事会成员和四川长虹财务数据准确性的负责人应该有责任作出相应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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