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发布稳健薪酬指引 银行高管绩效延期3年支付

2010-03-13 08:10:45 来源: 华夏时报 作者:杨中华

  随着金融危机的蔓延,欧美金融监管机构多对银行业天价年薪祭出“限薪令”。3月10日,中国银监会也迈入此列,发布了《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下称《薪酬指引》)。

  银监会银行一部负责人杨家才表示,与欧美等国的“限薪令”不同,《薪酬指引》并未给商业银行高管设薪资天花板,而是引导商业银行制定基于本行发展战略、风险控制等的薪酬机制。

  在银监会发布的指引中,对薪酬结构、、绩效薪酬的支付方式和绩效薪酬支付、追索和扣回作出了规定。

  金融机构动辄千万的年薪灼伤了普通投资者。

  从2009年开始,财政部和人保部接连发布了规范金融类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央企负责人的薪酬管理指导意见,并发布了企业绩效评估的实施细则。

  银监会发布的《薪酬指引》在商业银行薪酬结构、薪酬支付方式、绩效薪酬考核指标体系等方面作了规定。

  在最为引人关注的薪酬结构中,《薪酬指引》规定,薪酬由固定薪酬、可变薪酬和福利性收入等构成。商业银行的基本薪酬一般不高于其薪酬总额的35%,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薪酬根据年度经营考核结果,在其基本薪酬的3倍以内确定,并对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延期追索和扣回有着明确的规定:商业银行中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其绩效薪酬的40%以上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且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并特别规定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延期支付比例应高于50%,有条件的应争取达到60%。如果管理人员和员工职责内的风险损失超常暴露,商业银行有权将已发放的绩效薪酬全部追回,并止付所有未支付部分,这个规定对商业银行离职人员一样适用。

  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银监会要求指标应该包括经济效益指标、风险成本控制指标和社会责任指标。如果考核指标尚未达标,那么全行人均绩效薪酬不得超过上年水平,高管人员绩效薪酬下浮幅度要高于平均下浮幅度。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研究员邹平座认为,银监会这次在商业银行年报尚未发布之前施行薪酬指引,是很有针对性的。商业银行薪酬分化严重,普通员工薪资并不高,但高管却享有特权红利,收入悬殊导致员工积极性不高,影响效率。

  中国建设银行601939)赵庆明博士却对银监会发布《薪酬指引》有一丝担忧,他表示,在全球商业银行排名中,工商银行601398)、建设银行等国有银行名列前茅,但是国内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控制能力和业务创新能力比起国外还是有很大的差距。如果过多地限制商业银行高管薪酬,很可能会阻碍商业银行发展和创新业务以及全球招聘高级人才的进程,这样或不利于中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创新和全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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