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报告摘要

2010-03-16 04:22:50 来源: 证券时报
导语: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4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1.5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1.6 公司负责人阮伟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卢邦义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3.1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系公司房地产业务投入较大,土地开发成本和土地出让保证金支出较多,剔除房地产业务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6.58亿元。

  3.2 主要财务指标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4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4.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股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下转D30版)

  (上接D29版)

  4.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4.3.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3.2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

  4.3.2.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

  公司股东阮水龙与阮伟祥、阮伟兴、项志峰存在关联关系,分别为父子、父子、及翁婿关系,上述四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34.59%的股份,因此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4.3.2.2 控股股东情况

  ○ 自然人

  4.3.2.3 实际控制人情况

  ○ 自然人

  4.3.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4.3.4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适用 √不适用

  §5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单位: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单位:万股

  6.1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回顾

  1、2009 年,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公司管理层率领广大员工,积极应对年初金融危机蔓延以及市场环境剧烈变化的影响带来的挑战,及时抓住下流纺织行业振兴规划机遇,狠抓生产经营,推进自主创新,优化产品结构,衍生产业链条,创新投资业务,加快国际化步伐,进一步增强了公司的整体竞争能力和抵御行业周期波动风险的能力,从而使得公司在急剧变化的市场环境下,依然实现了快速增长。

  200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61,940.74万元,同比增长9.32%;实现营业利润75,128.92万元,同比增长46.3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922.18万元,同比增长44.22%;经营性净现金流量-56,918.61万元,每股-0.4319元,主要原因系公司房地产业务投入较大,土地开发成本和土地出让保证金支出较多,剔除房地产业务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65,836.40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5078元/股,净资产收益率19.06%。截至2009年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合计400,037.67万元,实现了自公司上市以来资产规模、经营效益等方面又一次快速跨越,为公司2010年及今后相当时期内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构筑了全新的发展平台。

  2、公司资产负债构成情况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48.93%,主要系下半年销售较大所致。

  (2)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46.81%,主要系支付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款20,000万元和支付土地拆迁保证金、定金所致。

  (3)存货项目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69.35%,主要系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控股子公司开发成本增加所致。

  (4)在建工程项目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61.04%,主要系杭州龙山化工有限公司搬迁工程投入较大所致。

  3、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4、公司主要供应商、客户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5、公司主要控股和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绩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1、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格局

  公司主营业务为染料、中间体、减水剂以及纯碱、合成氨等无机化工产品,其中染料和中间体业务目前仍为公司的支柱。

  染料业务方面:首先,虽然在年初纺织品出口受到国外订单的影响,但纺织品的刚性需求仍然存在,2009年印染布累计产量快速从危机中复苏,预计今后几年在终端纺织服装行业出口带动下纺织化学品景气可持续。其次,金融危机已对国际染料行业产生巨大冲击,其中德司达的破产为公司向国际化大步迈入创造了机遇;为此,公司将积极把握这次机遇,通过产能的进一步扩张,以及提升龙盛国际品牌的知名度,来继续拓展国际市场领域。同时,公司通过产业链的延伸,以及利用循环经济增强公司节能减排的空间与能力,为公司产能的释放和市场份额的扩大打开空间。

  中间体业务方面,公司将通过衍生产品开发、投入和投产,来带动产能的继续扩大,包括2万吨的间苯二酚项目投产将相应带动约2.2万吨的间苯二胺的产能扩大。减水剂业务方面,能满足现代建筑对混凝土性能提出的各种特殊要求,在节能、节料、工程经济、劳动保护及环境保护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因此减水剂业务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与发展空间。另外,杭州龙山化工有限公司的整体搬迁项目即将完成,本次整体搬迁采用低污染、节能先进工艺进行技术改造相结合,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设备,环保治理同步配套建设,为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奠定基础,搬迁后公司总体规模将大幅扩大,经济效益也可提高,建成投产后龙山化工将成为浙江区域内最大的无机化工生产基地。

  2、公司未来发展机遇,发展战略和新年度的经营计划

  公司将在未来几年,一方面通过立足于专用化学品领域快速发展,以产业链整合、技术创新为根本切入点,以现有技术和产品为基础,通过对现有产品的二次开发和深度挖掘实现新的突破,确保在染料、中间体、建材化工等多个细分市场取得领先地位,朝着建设成为世界级专用化学品生产服务商迈进;另一方面,在通过杭州龙山化工搬迁项目迅速强化无机化工领域业务,通过与长安汽车000625)的继续密切合作进一步扩宽汽车相关领域,从而更多地创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与此同时,公司也要积极把握资本市场机遇,继续在行业有高速增长潜力的业务领域内通过股权投资获得外延式增长,确保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2010年公司经营计划:实现营业总收入:60亿元,比上年增长29.89%;营业成本46亿元,占营业总收入76.67%;期间费用6.2亿元,占营业总收入的10.33%。

  为实现上述任务目标,公司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进一步调整资金结构,优化资金渠道,建立更安全、更便捷的融资渠道,同时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效率。

  (2)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审与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快速发展过程中的风险防范能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准和治理实效,促进公司价值的持续提升。

  (3)进一步扩大主要业务产品的产能,加强市场开拓力度、服务力度,健全市场体系;加大科技创新,严抓节能降耗;全面深入预算管理,继续深化科学管理发展之路。

  (4)进一步抓好增发募集资金项目和可转债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使用,加强项目资金专项管理,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按预期目标建设投产。

  (5)进一步抓好杭州龙山化工一期投产项目,继续抓好二期项目的有序建设,不断提升无机盐化工产品在公司主营业务的比重。

  3、资金需求及使用计划,以及资金来源情况

  公司2007年公开增发A股募集的资金和200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满足了公司目前几个重大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但随着今后公司业务的拓展、技术的改造及可能发生的对外投资、收购兼并项目等,因此公司在2010年仍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为此,公司一方面要加强对公司资金的管理与监控,使公司项目进度与公司现金流量计划协调一致,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加强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良好合作,开展多样化的融资方式,来补充公司项目开发资金。

  4、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的分析

  公司所处行业为精细化工行业,随着国家环保政策要求的不断提高,公司在环保方面的投入成本可能会提高。为此,公司在未来几年内,一方面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广清洁生产,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另一方面,将调整产品结构,开发环保型、高品位、高附加值产品,同时加大环保技术改造和环保管理力度,提高环境治理水平,构建环境友好型企业。

  技术创新、研发投入情况及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地位的影响

  2009年,公司在技术创新、研发投入以及知识产权方面取得很大成绩。

  在项目创新方面:新建和技改项目建设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果,对新装置的顺利投产和老装置降低消耗排放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研究公司在技术创新过程中,着重中间体产业链上一些相关核心技术突破,更是提升了公司综合的工程实施能力。特别是EF项目的试车成功和达产,该项目经济指标、技术指标和质量指标在水解工艺中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集中体现了公司自主研发和工程建设的能力,将为集团中间体业务的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推动力。

  在研发技改方面:2009年向国家科技部申报国家重点新产品2项,国家火炬计划项目1项。公司“间苯二胺清洁生产集成技术的研究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禁用偶氮染料及其中间体代用品的研究及产业化”项目分别获得2009年度中国石化600028)协会科技进步二等奖和三等奖;“清洁工艺制间氨基乙酰苯胺盐酸盐”等8个项目获得省级新产品认定。

  在知识产权方面:公司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单位”,2009年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发明专利18项,获授权13项,公司累计申请发明专利103项,授权数达到38项,成为上虞市及国内行业企业发明专利申请量、授权量最多的单位。

  2009年公司技术中心被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审定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这是公司多年以来在自主研发领域不懈追求的结晶,是公司人才体系建设成果的集中体现。此次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不仅可以使龙盛技术中心享受引进国外科学研究试验用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优惠政策,还可根据有关规定争取国家发改委企业技术中心科技专项计划给予的资金支持和地方政策的财政补贴和配套经费,将对公司创新体系的建设起到关键推动作用。

  6.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6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7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2,470,862.75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5,247,086.2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44,456,788.69元,扣减2009年6月已分配股利131,800,000.00元,2009年末的未分配利润为159,880,565.16元。

  1、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2009年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公司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7.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7.3 重大担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24,059,870.31元。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7.4.3 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报告期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 √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 √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7.6.1 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7.6.2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2005年11月11日,戴斯塔纺织纤维股份公司德国两和公司(以下简称戴斯塔公司)就公司及浙江闰土股份002440)有限公司侵犯其专利ZL99104177.1向浙江省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请求。2005年12月5日,公司及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戴斯塔公司在中国取得的ZL99104177.1专利缺乏新颖性和创造性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针对上述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2006年12月22日,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9323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决定宣告ZL99104177.1号专利权全部无效。2007年3月27日,戴斯塔公司不服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审查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专利行政诉讼。2007年12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撤销第9323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2008年1月18日,公司作为第三人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8年12月1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终审判决,驳回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公司及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上诉,维持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发回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重审。根据请求人戴斯塔纺织纤维股份公司德国两和公司撤回其处理请求的申请,浙江省知识产权局于2009年4月20日作出编号为浙知案字(2005)第15号浙江省知识产权局裁定书:“同意请求人戴斯塔纺织纤维股份公司德国两和公司撤回其处理请求,终结本案的处理程序。” 至此,该案已终结。

  2. 美国孟莫克公司和孟山都(上海)有限公司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于2006年3月13日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日籍自然人洪博志和宣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浙江捷盛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捷盛)被列为第四被告,要求被告方不得使用原告的HRS 热回收系统技术,拆除已经建设使用的低温回收设施设备并连带赔偿原告人民币1,598万元。2008年9月25日,国家科学技术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受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向法院出具了《技术鉴定报告书》(国科知鉴字第0803号),报告书说明:美国孟莫克公司和孟山都(上海)有限公司的低温回收系统与浙江捷盛使用的低温回收系统,两者的工艺流程不同、设备以及仪表选型不同、操作程序和方法也不同。2009年8月2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6)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110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孟莫克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2009年9月17日,孟莫克公司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尚未做出终审判决。

  3. 子公司上海安诺芳胺化学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安诺)因吴江市汇丰化工厂8,290,185.00元货款未付清,于2008年7月17日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江市汇丰化工厂支付货款并同时支付合同价款的3%的违约金,并要求第二被告孙振荣、第三被告朱雪林承担连带责任。2008年7月21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2008〕闵民二(商)初字第1778号民事裁定书,冻结吴江市汇丰化工厂、孙振荣、朱雪林的银行存款9,053,890.5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2008年11月19日,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达成〔2008〕浦民二(商)初字第4466号民事调解书,被告吴江市汇丰化工厂应付上海安诺货款8,290,185.00元,应于2008年12月15日至2009年8月15日前付清;同时被告吴江市汇丰化工厂应于2009年8月15日前支付上海安诺违约金10万元、案件受理费39,500.00元。截至2009年12月31日,上海安诺累计收到220万元。根据2009年12月4日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被告吴江市汇丰化工厂尚须支付上海安诺货款等共计6,229,685.00元,应于2009年12月20日至2010年12月30日之前付清。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上海安诺尚未收到剩余款项。目前上海安诺已向法院申请恢复对﹙2008﹚闵民二(商)初字第1778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

  7.8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7.8.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8.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08年1月,香港桦盛以每股115卢比,购买KIRI DYES AND CHEMICALS LIMITED(以下简称印度KIRI)1,118,860股普通股。印度KIRI于2008年3月25日至4月2日在印度证券交易所上市,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375万股,发行价格为150卢比/股。2008年5月,香港桦盛通过二级市场以150万美元认购381,140 股,本期将该部分陆续出售。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公司持有该公司股份1,118,860股,股价为628.05卢比。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之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为710卢比/股。

  7.8.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8.4 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9 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和履行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年报全文。

  §8 监事会报告

  8.1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2009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经营情况、公司决策程序和高管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建立和完善了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滥用职权而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8.2 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2009年度,公司监事会检查了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情况,审议了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2009年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通过对公司财务报告、会计账目资料的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盈利情况和今后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8.3 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2009年度,公司公开增发A股的募集资金项目仍按预期投入,发行可转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项目投入进度也正常。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证券监管部制订的法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8.4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2009年度,公司收购上海华联建筑外加剂厂有限公司,出售中山科华染料工业有限公司和中山龙盛助剂有限公司的股权,上述收购和出售的资产占公司资产的比重较小,且上述资产收购和出售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交易手续完整,定价依据公允合理,未发现侵占股东利益或其他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收购资产有利于公司做大做强,增强企业实力,有利于增加公司未来的经营收益;出售资产也是出于整合资源,更好地提升资产收益率。

  8.5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2009年度,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公司与关联方浙江龙盛600352)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关联方货物采购与销售的框架性协议》的规定,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事先进行预计,且均按规定履行程序。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严格执行了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符合市场规则,没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存在。

  8.6 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独立意见

  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8.7 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实现与预测存在较大差异的独立意见

  公司未披露过盈利预测,在年度预算中披露过经营计划。2009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较2008年增长较快,继续保持健康、快速发展,这主要系报告期内:一是公司产业链的延伸,如汽车配件的增加;二是公司产品产量较2008年增加较多;三是公司部分产品如中间体、减水剂的毛利率增加较多

  §9 财务会计报告

  9.1 审计意见

  9.2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0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阮伟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卢邦义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0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阮伟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卢邦义

  合并利润表

  2009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阮伟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卢邦义

  母公司利润表

  2009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阮伟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卢邦义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09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阮伟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卢邦义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09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阮伟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卢邦义

  (下转D31版)

  (上接D30版)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09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阮伟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卢邦义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09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阮伟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卢邦义

  9.3 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9.3.1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9.3.2 会计估计变更

  无

  9.4 本报告期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9.5 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

  9.5.1 合并范围发生变更的说明

  1. 报告期新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1) 因直接设立或投资等方式而增加子公司的情况说明

  1) 本期子公司龙盛联业与自然人周波共同出资设立定州市长龙汽车配件销售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24日办妥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注册号为13068200001156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出资2,2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75%,对其拥有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 本期公司独资设立上海龙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盛置业),于2009年5月20日办妥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注册号为31010800045050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其拥有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3) 本期公司独资设立上海晟宇置业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25日办妥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注册号为31010800045098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其拥有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 本期子公司上海安诺芳胺化学品有限公司独资设立上海溯创贸易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12日办妥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注册号为31011200001206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其拥有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5) 本期子公司龙盛置业与上海宝燕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上海龙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21日办妥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注册号为31011200091433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公司出资10,2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1%,对其拥有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6) 本期公司独资设立上虞龙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28日办妥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注册号为33068200005445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其拥有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7) 本期香港宝利佳独资设立浙江宝盛化工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27日办妥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注册号为33060040001585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其拥有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8) 本期龙盛联业独资设立平湖市晟宇置业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25日办妥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注册号为33048200003813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其拥有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 无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而增加子公司的情况。

  (3)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而增加子公司的情况说明

  1) 根据上虞吉龙与自然人何仙琴于2009年9月3日签订的《产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与上海建研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于2009年9月4日签订的《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及《补充协议》,并经上海华联建筑外加剂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外加剂)股东会决议通过,上虞吉龙分别以3,623,026.49元和6,833,926.10元受让何仙琴和上海建研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华联外加剂17.67%和33.33%的股权。同时支付给剩余老股东1,470,000.00元补偿,另支付交易费用22,602.00元。上虞吉龙已于2009年9月9日至2009年10月28日支付上述款项共计11,949,554.59元,并办理了相应的财产权交接手续,于2009年10月1日起拥有该公司的实质控制权,故将该日确定为购买日,自2009年10月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 根据公司与自然人何达伟、金钺戡、邢震于2009年12月29日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公司对临安汇锦金昕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安汇锦)增资9,000 万元,何达伟、金钺戡、邢震对临安汇锦增资500万元,临安汇锦于2009年12月29日收到各股东缴付的增资款,并于2009年12月30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增资后公司拥有临安汇锦90%的权益份额,拥有该公司的实质控制权,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2. 报告期不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1) 根据本公司与约克夏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约克夏集团)于2009年7月16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并经中山龙盛助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助剂)董事会决议通过,本公司以5,528,276.43元将所持有的中山助剂70%的股权转让给约克夏集团。已办理了相应的财产权交接手续,于2009年9月30日起失去对该公司的实质控制权,故将该日确定为出售日,自2009年10月起,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 根据上海科华和香港宝利佳分别与约克夏集团于2009年9月1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并经 中山科华染料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科华)董事会决议通过,上海科华和香港宝利佳分别以8,994,959.69元和3,854,982.73元将所持有的中山科华70%和30%的股权转让给约克夏集团。已办理了相应的财产权交接手续,于2009年9月30日起失去对该公司的实质控制权,故将该日确定为出售日,自2009年10月起,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9.5.2 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和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

  9.5.2.1 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9.5.2.2 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9.5.3 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9.5.4 境外经营实体主要报表项目的折算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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