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上海总部要求停止向囤地捂盘的房企发放贷款

2010-04-29 22:58:07 来源: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导语: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近日印发《2010年上海市信贷投向指引》,该指引指出,要落实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  《指引》指出,对存在囤地、炒地、捂盘惜售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发放新增贷款,已有贷款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近日印发《2010年上海市信贷投向指引》,该指引指出,要落实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

  《指引》指出,对存在囤地、炒地、捂盘惜售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发放新增贷款,已有贷款要迅速采取保全措施。

  《指引》要求严格贷款发放条件,严禁对项目资本金不足、“四证”不齐等不合规的房地产企业或项目发放贷款。

  《指引》还要求金融机构密切关注土地储备机构贷款以及非房地产主业进入房地产企业集团贷款的潜在风险。

  在房地产信贷方面,《指引》要求各金融机构坚决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要继续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普通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及大型居住社区等项目的信贷支持,积极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支持居住区配套道路及公交枢纽建设。

  《指引》还提出,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贷款,重点保证在建、续建项目的贷款需求,对于未通过土地、投资管理及环评等相关部门审查的新开工项目,对于不符合规定标准和程序的续建项目,不得发放贷款。要加强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管理,规范发展信贷资产转让、票据买卖等业务。

  央行上海总部:将加大信贷政策窗口指导力度 对楼市等热点领域调控区别对待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印发《2010年上海市信贷投向指引》,旨在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和有保有压的信贷政策,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指引》明确了2010年上海市信贷工作的总体要求,即围绕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围绕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和有保有控的信贷政策,加强窗口指导和政策协调,努力实现“总量适度、节奏平稳、结构优化、风险防范”,支持上海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突出差别化信贷政策,分类引导信贷投向

  今年的《指引》把信贷投向细分为三类十一方面,并梳理附列了20份调控文件的目录。信贷投向倾斜类列出需要倾斜的经济社会薄弱环节和战略产业,包括三农金融、民生金融和绿色金融等方面。信贷投向支持类列出需要积极支持的领域,包括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中小企业、消费金融和文化金融、重大项目和“两个中心”建设等四个方面。信贷投向审慎和禁止类列出需要采取审慎态度,坚持信贷原则,加强贷款风险管理,加以限制和禁止的若干行业或领域。

  当前,经济发展和金融运行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对信贷投向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将借助行业分级,引导信贷资金流向与宏观经济政策相对接的领域,从而提高金融系统对信贷投放总量、力度和节奏的把握能力。

  二、紧盯升级和转型,助推上海经济取得新突破

  为了有效支持上海转变增长方式,取得经济发展的新突破,《指引》特别指出:

  在支持扩大内需和消费升级方面,《指引》强调抓住“四个重点”,即充分利用上海举办世博会带来的历史机遇,发展消费信贷,支持住宿餐饮、批发零售等商贸业态发展;利用航运中心建设、国际邮轮母港启动提供的机遇,支持航运物流、邮轮经济、旅游消费等产业发展;利用迪斯尼乐园项目建设的机遇,支持周边商业设施开发、衍生产品生产和动漫游戏产业发展;围绕购置税优惠、汽车下乡、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一系列政策的实施,支持大众化、耐用型商品消费。

  在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方面,《指引》提出了许多细化举措,如针对文化产业发展特点和融资特征,完善业务考评程序和考核方法,建立正向激励机制,改进文化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和信贷考评体系;拓展融资租赁贷款、收益权质押贷款、联保贷款等信贷产品,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文化企业的信贷投放。对于列入国家规划重点支持的文化产业项目或企业,《指引》要求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适当延长贷款期限。

  在完善中小企业信贷服务体系方面,《指引》提出了明确的工作方向,例如,降低抵押担保、信用评级、贷款期限、放款手续等门槛,探索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动产质押、供应链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特色信贷业务,重点支持科技型、服务型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又如,针对中小企业发展特点,探索多种形式的投贷联动、保贷联动和担贷联动机制,加强金融机构与产权融资平台、产权交易机构、专业服务业和中介服务业的协作互动,形成“联动扶持、服务中小”的合力。

  在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方面,《指引》提出要围绕上海市若干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实施方案、高新技术产业化实施意见以及民用航空制造业、先进重大装备等重点领域的行动方案,支持产业化项目和产业基地建设,支持重点企业技改项目和企业自主创新。要加大对新能源、新材料、生命科学、生物医药、信息网络、海洋工程和地质勘探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推进科技密集型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三、关注热点领域调控导向,坚持“有保有压,区别对待”

  《指引》要求各金融机构密切跟踪经济运行态势,加强信贷服务。具体包括:提高信贷支农力度,支持上海设施粮田、设施菜田、标准化禽畜养殖场和水产养殖场建设,支持“做大、做强、做优”现代农业,支持保障农产品供应,保持农产品价格基本稳定;把握民生金融导向,确保国家助学贷款的及时、足额发放,探索发展商业性助学贷款;提高开业贷款运作水平,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向更加全面、便民的个人创业贷款过渡。同时,《指引》要求各金融机构支持节能环保、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发展,大力拓展“绿色金融”。

  在房地产信贷方面,《指引》要求各金融机构坚决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一方面,要继续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普通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及大型居住社区等项目的信贷支持,积极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支持居住区配套道路及公交枢纽建设。另一方面,要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各项调控措施,落实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对房地产开发贷款,《指引》要求严格贷款发放条件,严禁对项目资本金不足、“四证”不齐等不合规的房地产企业或项目发放贷款;对存在囤地、炒地、捂盘惜售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发放新增贷款,已有贷款要迅速采取保全措施。《指引》还要求金融机构密切关注土地储备机构贷款以及非房地产主业进入房地产企业集团贷款的潜在风险。

  此外,《指引》在信贷投向审慎和禁止类中强调各金融机构要严格控制对“两高一剩”行业的信贷投放,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落实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电力、焦炭等行业近期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指引》还提出,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贷款,重点保证在建、续建项目的贷款需求,对于未通过土地、投资管理及环评等相关部门审查的新开工项目,对于不符合规定标准和程序的续建项目,不得发放贷款。要加强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管理,规范发展信贷资产转让、票据买卖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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